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

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

ID:19207824

大小:22.14 KB

页数:11页

时间:2018-09-29

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_第1页
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_第2页
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_第3页
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_第4页
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_第5页
资源描述:

《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  篇一: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来自:小龙文档网:四川省户籍制度改革)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  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发布部门: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分类导航:  发布日期:XX-01-20发布文号:所属类别:地方法规规章关键字:  【全文】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的通知  川办发[XX]4号  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级各部门:  省公安厅《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

2、改革意见》已经省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全面贯彻十六大精神,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加快城镇化进程,促进四川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要措施。各地要加强领导,按照统一规定,精心组织实施,积极稳妥地把这项工作做好。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日  关于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意见  省公安厅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西部开发办关于西部大开发若干>策措施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XX〕73

3、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步伐,更好地为西部大开发业务,现就推进城市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  严格按照户籍管理各项法律规定,以居住地登记户口、人户一致为原则,在城乡全面建立健全常住、暂住、出生、死亡、迁出、迁入、变更更正7项户口登记制度。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不得对公民依法申报登记户口设置各种限制条件。对未落常住户口人员,要按照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予以落户。门(楼)牌的编制管理在国家没有新的统一的管理规定出台前,仍维持管理现状。现由公安机关管理的由公安机

4、关管理,现由民政部门管理的仍由民政  部门管理。国家有新的规定从其规定。  二、在大中城市实行居住地登记户口制度  凡在地级以下城市(含地级市。成都市5城区和高新区除外,下同)有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的人员,均可根据本人意愿办理城市常住户口,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可以随迁。  成都市应根据社会和经济发展的实际需要及综合承受能力,在城市规划和人口规划的指导下,以合法固定的住所、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为基本落户条件,制定在5城区和高新区落户的具体>策。  合法固定的住所,是指对实际居住的房屋拥有房屋

5、所有权或单位住房使用权(单位住房包括单位自管公房和房管部门直管公房)。  稳定的职业或生活来源,是指被所在城市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录用(聘用),被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招收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在城镇从事商业活动并持有工商执照,或按规定领取基本养老金及其他的生活来源。  共同居住生活的直系亲属,是指与当事人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当事人的父母、未成年子女(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及与当事人居住、生活在一起并由当事人赡养、抚养的当事人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等直系亲属。  三、调整和改革普通大、中专

6、院校学生户口迁移>策  自XX年起,被省内普通大、中专院校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其户口可根据自愿的原则,选择在原籍保留或按原有规定迁入就读学校。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农村籍新生,可凭《录取通知书》到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办理城镇户口手续。被省外大、中专院校录取的四川籍新生,其户口按录取院校所在省、市、自治区的规定办理。  户口在原籍保留的大、中专学生毕业后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公安机关凭用人单位与毕业生签定的《就业协议书》(或用人单位录、聘用手续或劳动合同)和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户口迁移和落户手续。  户口迁入学校的

7、大、中专学生毕业后,其户口迁移按四川省公安厅、四川省教育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户口迁移有关问题的通知》(公厅治发〔XX〕199号)规定办理。对未落实工作单位的毕业生,其户口可迁回原籍也可在原就读学校保留两年。对其中入学前系农村户口,本人自愿迁返原籍农村,且从事农业生产、居住在农村家中满1年以上的(含1年),经原籍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同意,户口登记机关调查核实后,可将其户口迁回原籍落农村户口。  研究生的户口参照上述规定执行。  四、放宽户口迁移及投靠限制  积极调整户口迁移>策,放宽户口迁移限

8、制,以落户条件取代计划指标,引导人口的合理有序流动。在地级以下城市无合法固定的住所,但具有国家承认的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只要落实了用人单位且单位已建集体户口或具备建立集体户口条件的,其户口可迁入所在单位落集体户口。  凡在地级以下城市有合法固定住所并有常住户口的居民,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含年满18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投靠与其共同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