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印发嘉兴城管理

有关印发嘉兴城管理

ID:19208123

大小:128.00 KB

页数:18页

时间:2018-09-28

有关印发嘉兴城管理_第1页
有关印发嘉兴城管理_第2页
有关印发嘉兴城管理_第3页
有关印发嘉兴城管理_第4页
有关印发嘉兴城管理_第5页
资源描述:

《有关印发嘉兴城管理》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嘉城执法〔2007〕55号关于印发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的通知南湖、秀洲区城管执法局,经济开发区城管执法分局,市局机动大队:《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已经局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结合本单位实际,请遵照执行。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二○○七年七月五日—18—嘉兴市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城市管理行政处罚程序,保障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在行政处罚过程中正确履行职责,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嘉兴市相对集

2、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等有关法律和规定,制定本规定。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处罚是指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对违反城市管理领域中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法律、法规、规章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而实施的行政处罚。本规定所称城市管理行政城管执法机关(以下简称城管执法机关),是指依法取得行政处罚权的嘉兴市、区两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本规定所称行政执法人员(以下简称执法人员),是指依法从事城市管理行政处罚工作的人员。第三条 城管执法机关实施行政处罚,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本规定执行。第二章管辖第四条 —18—市、区两级城管执法机

3、关依照《嘉兴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实施办法》规定的分工与权限,在各自的职权范围内行使行政处罚权。第五条区城管执法机关之间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的,报请市城管执法机关指定管辖。第六条市城管执法机关认为确有必要时,可以依法直接查处区城管执法机关管辖的行政处罚案件。区城管执法机关认为案情重大、复杂,需要由市城管执法机关查处的,可以请求移送市城管执法机关查处;市城管执法机关对区城管执法机关申请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审查决定,并通知其办理移交手续或者由其继续办理。第七条城管执法机关对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二日内经本机关负责

4、人批准,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    第三章回避第八条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他们回避:(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当事人的近亲属;  (二)本人或者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三)是本案的证人或者鉴定人、翻译人员;(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第九条办案人员的回避,由本级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的回避,由该机关主要负责人决定;该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上一级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市城管执法机关主要负责人的回避,由局长

5、办公会议集体讨论决定。—18—第十条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提出回避申请的,应当说明理由。第十一条当事人及其代理人要求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回避的,应当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口头提出申请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记录在案。第十二条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提出的回避申请,城管执法机关应当在二日内作出决定并通知申请人。第十三条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具有应当回避的情形之一,本人没有申请回避,当事人及其代理人也没有申请他们回避的,有权决定他们回避的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可以指令他们回避。第十四条在城管执法机关作出回避决定前,

6、办案人员不停止对案件的调查。第十五条被决定回避的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办案人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以前所进行的与案件有关的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回避决定的城管执法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第四章一般程序第一节受案第十六条凡接到对本辖区内发生的违法行为的举报,城管执法机关应在接到举报后白天15分钟、夜间—18—30分钟内赶到现场处理。第十七条城管执法机关对单位和个人报案的,应当接受,并登记备查。对不属于城管执法机关管辖的案件,不予受理,但应当告知报案人向有管辖权的机关报案。第十八条报案人不愿公开自己的姓名和报案行

7、为的,城管执法机关应当为其保密。第十九条城管执法机关对报案人提供的有关证据材料、物品等应当登记,并妥善保管。第二十条城管执法机关对接到的案件或者发现的违法线索,经初步审查,认为有违法事实需要追究行政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应当报请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立案,给予行政处罚。对没有违法事实,或者违法情节轻微,不需要给予行政处罚,或者有其他依法不追究行政责任情形的,经城管执法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其中,对受害人报案而城管执法机关又不予受理的,应当以口头或书面形式告知报案人不予处理的理由、依据。对有关行政机关书面移交处理

8、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应自决定之日起七日内书面告知相关行政机关。第二十一条当场处罚的案件,按照本规定第五章规定办理。第二节调查第二十二条城管执法机关对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全面、及时、合法地收集、调取有关证据材料,并予以审查、核实。—18—第二十三条需要调查的案件事实包括:(一)当事人的基本情况;(二)违法行为是否存在;(三)违法行为是否为当事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