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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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文件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收养字〔2014〕17号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举办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鉴定暨师资认证班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处、人事处:根据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2014年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培训和鉴定工作的通知》(民职鉴发〔2014〕7号),以及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关于下发2014年度儿童福利机构管理及专项技能培训计划的通知》(收养字[2014]12号)的文件要求,为加强孤残儿童护理员队伍建设,

2、提高孤残儿童护理员服务水平,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决定举办2014年孤残儿童高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三级)职业技能鉴定暨师资培训班11(第一期),孤残儿童中级护理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职业技能鉴定培训班(第二、三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一、参加人员和申报条件各省儿童福利机构内相关人员参加培训。(具体申报条件见附件8)根据“考培分离”的有关要求,已参加并通过考评员资格培训和认证的人员不得作为培训师资。二、时间、地点第一期(高级班):6月7日-6月21日(6月6日报到)第二期(中级班):7月5日-7月13日(7月4

3、日报到)第三期(中级班):7月25日-8月2日(7月24日报到)报到及住宿地点:北京保利大厦酒店(北京市东城区东直门南大街14号),联系电话:010-65001188培训地点: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北京市东城区王家园胡同16号中国儿童福利大厦)三、其他事项(一)培训学员经考核合格,可授孤残儿童高级(中级)护理员职业资格证书。其中,符合师资条件的,同时授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技能鉴定培训师资证书。(二)各省参训学员名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社会福利处汇总,并于5月28日前报至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抚育部,联系人:杨丽威,传真:0

4、10-65548841,电话:010-65548839,电子邮箱:ylw@cccwa.cn11鉴定政策咨询电话:010-61595454,联系人:郎秀娥(三)培训经费、食宿费、鉴定费等由部福利彩票公益金承担,往返交通费用自理。(四)报名的学员需进行“网上填报”,填报步骤详见附件6;学员参训时需提交的材料详见附件7。(五)本通知可在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jnjd.mca.gov.cn下载。附件:1.2014年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计划表2.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班报名表3.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请表4.民政部民政职业技

5、能鉴定师资基本情况登记表5.民政系统职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证明6.“网上填报”步骤说明7.报到时需提交材料明细8.孤残儿童护理员国家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11附件12014年孤残儿童护理员培训计划表省、自治区、直辖市期次/时间第1期(6.6-6.21)第2期(7.4-7.13)第3期(7.24-8.2)北京4天津3河北23山西24辽宁24吉林23黑龙江23内蒙古23上海13江苏25浙江24安徽23福建23江西25山东25河南2湖北24湖南24广东25广西3海南23四川23重庆13贵州23云南23陕西24甘肃22宁夏12新疆22

6、青海12西藏2汇总50505011附件2孤残儿童护理员职业资格认证班报名汇总表省(区、市)填报人及电话姓名性别年龄单位学历职务工作年限联系电话*请标明参训人员所参加培训的期次请于2014年5月28日前将名单报至中国儿童福利和收养中心儿童抚育部,传真:010-65548841,电子邮箱:ylw@cccwa.cn,联系人:杨丽威,电话:010-6554883911附件3民政行业特有职业国家技能鉴定申报表编号[]填表时间年月日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制表姓名性别出生年月电子照片(一寸)民族政治面貌文化程度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单位地址邮政编码参加工作

7、时间年月原职业(工种)原技术等级原证书编号从事现职业时间年月现有等级取证时间申报职业申报工龄申报等级办公电话手机电子信息培训机构职业技能培训证书编号个人工作简历所在单位或培训机构盖章年月日鉴定机构鉴定职业民政部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证书编号盖章年月日鉴定等级理论知识成绩技能操作成绩盖章年月日说明:1.本表请打印一式两份;签署单位意见并加盖公章;身份证复印在本表背面。2.另提交1寸2寸彩色照片各2张(背面注明本人单位、姓名)。3.本表可在民政部职鉴中心网站(http://jnjd.mca.gov.cn,www.bcsa.edu.cn)上下载。11

8、附件4民政部民政职业技能鉴定师资基本情况登记表编号:SZ20-填表时间:2014年月日姓名性别民族电子照片籍贯年龄毕业院校所学专业工作单位工作岗位行政职务技术职务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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