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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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2007年06月27日15时43分405 主题分类:交通运输金融保险公安安全 “交通事故” “快速”北京市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实施细则(试行)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快速处理办法》)顺利实施,规范北京财产保险公司理赔流程,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符合《快速处理办法》,由当事人自行处理的机动车互碰交通事故。其中,承保甲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称为“甲方保险公司“;承保乙方车辆的保险公司,称为“乙方保险公司“。  第三条适用

2、本实施细则互碰交通事故的赔偿处理原则是:  (一)甲、乙方保险公司不得拒绝为对方事故车辆进行查勘定损。  (二)甲、乙方保险公司应认真做好双方事故车辆的查勘、定损工作,并确保向对方保险公司提供的定损单、定损照片以及其他理赔所需的材料内容完整、准确、真实。  (三)针对可单独由甲(或乙)方保险公司办理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险公司应相互认可查勘定损结果,并依照负责查勘定损的保险公司出具的理赔材料及时进行赔付。  (四)针对需要甲、乙方保险公司共同查勘定损的互碰交通事故,甲、乙方保险公司应本着最大限度方便被保险人的原则,及时做好各项理赔工作,防止互相推诿行为发生。  第四条机

3、动车互碰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应及时报案。保险公司在接到报案后,应立即进行接报案处理,详细询问记录交强险保单信息和事故经过,向客户反馈交强险报案号,并指导客户正确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  第五条甲、乙双方根据《快速处理办法》规定,自行协商确定双方事故责任,填写并交换《协议书》。  第六条受理查勘的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应审验甲乙双方《协议书》填写是否完整。如有缺项,应及时指导甲、乙双方填写完整。第二章事故双方同等责任理赔流程  第七条甲乙双方可以就近选择到甲或乙方保险公司办理定损(以下以到甲方保险公司为例)。甲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应对甲乙双方车辆

4、查勘、定损,并出具甲、乙双方车辆的定损单(或损失确认书)和定损照片。定损照片至少应包括整车外观照片、损失部位照片、车架号照片、甲乙双方身份证、驾驶证和行驶证的照片(如现场不能提供齐全,甲方保险公司应告知乙方在索赔时提供齐全)。  当甲乙双方车辆估损金额有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含)的,应当由甲、乙方保险公司共同对双方车辆损失进行查勘定损。甲方保险公司确定有一方的估损金额超过2000元(不含)的,应立即填写《代勘联系函》(格式详见附件),传真至乙方保险公司,并电话向乙方保险公司指定联系人确认;乙方保险公司在接到甲方保险公司的通知后,应尽快反馈是否到现场参与查勘定损,并在甲方的《代勘

5、联系函》上加盖专用印章后反馈给甲方保险公司。若30分钟没有反馈意见的,则视为同意甲方保险公司代为查勘定损。若乙方保险公司决定到现场参与查勘定损,应及时与甲方保险公司共同商定查勘定损时间,原则上乙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应在反馈回复意见后的2小时内到达甲方保险公司。  第八条甲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在查勘定损完毕后,应出具定损单,并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同时,应告知甲乙双方理赔程序以及理赔所需要材料等事项。  第九条甲方保险公司需要提供给乙方的理赔材料包括:  (一)材料交接单  (二)甲、乙双方车辆定损单  (三)甲、乙双方车辆的定损照片  (四)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  (五)

6、乙方保险公司回复确认的代勘联系函  上述材料需要加盖甲方保险公司“交强险理赔专用章“,并由定损人员签字确认。  第十条除第八条规定内容外,理赔材料还应包括:  (一)索赔申请书  (二)车辆修理费发票原件和修理明细清单  (三)甲、乙双方驾驶证和行驶证复印件  被保险人为个人的,领取赔款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若委托他人办理索赔或单位办理索赔时,应提示客户直接向承保公司咨询有关手续。  第十一条甲乙双方估损金额均不超过2000元(含)的,定损后分别到各自保险公司进行索赔,由甲乙双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各自车辆按实际损失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有一方损失超过2000元(不含

7、)的,2000元(含)以下的部分,甲乙双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项下对各自车辆进行赔付;2000元(不含)以上部分,甲乙双方保险公司按当事人在事故中的责任比例在商业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赔偿。未投保商业保险的,由当事人自行承担相应损失。  第十三条如甲方或乙方对甲方保险公司定损金额存在异议,由甲方保险公司通知乙方保险公司,共同协商确定损失。第三章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理赔流程  第十四条甲方全责、乙方无责的情况,双方应到甲方的保险公司进行查勘定损。甲方保险公司查勘定损人员应确认乙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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