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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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青岛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2009年12月25日青岛市第十四届人民政府第11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0年2月2日青岛市人民政府令第204号公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我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提高预防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适用本办法。本办

2、法所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以下简称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是指采用视频图像采集技术和设备,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进行图像信息采集、传输、显示、存储的系统。第三条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发展和改革、财政、规划、城乡建设、经济和信息化、电子政务、应急等部门和机构,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相关工作。各行业、各系统监管部门应当对本行业、本系统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规划、建设、管理和应用进行指导、检查。第四条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应当遵循统一规划、统筹建设、资源共享、合法使用的原则。

3、第五条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和应用,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和商业秘密,不得侵犯个人隐私及其他合法权益。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公安机关应当会同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应急等有关部门,根据本行政区域公共安全的需要,编制本行政区域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建设规划,按照管理权限报当地政府批准后实施。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建设,应当充分利用现有的网络资源,避免重复建设。第七条下列涉及公共安全的场所和区域应当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一)广播电台、电视台等重要新闻单位;(二)机场、港口、大型车站、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桥梁、隧道;(三)电信、邮

4、政、金融单位;(四)大型能源动力设施、水利设施和城市水、电、燃气、热力供应设施;(五)大型物资储备单位和大型商贸中心;(六)博物馆、档案馆、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教育、科研、医疗单位,大型文化、体育场所;(七)研制、生产、销售、储存危险物品或者实验、保藏传染性菌种、毒种的单位;(八)法律、法规、规章及市政府确定的其他场所和区域。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市级主管部门可以根据需要确定其他应当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区域,报市政府批准。第八条城市主干道、重要交通路口、桥梁、隧道以及涉及公共安全的重点区域,由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建

5、设。前款规定外应当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区域,由管理、使用单位组织建设。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在公共场所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第九条禁止在下列涉及个人隐私的场所和区域内部设置视频图像采集设备:(一)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室;(二)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的病房;(三)旅馆客房;(四)员工和学生宿舍;(五)公共化妆间、试衣间、休息室;(六)公共浴室、更衣室;(七)公共卫生间;(八)居民住宅的楼道、窗口;(九)涉及个人隐私的其他场所和区域。对应当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场所和区域,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有可能侵犯个人隐私的,应当采

6、取措施,防止侵犯个人隐私。第十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应当安装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与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第十一条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单位可以自主选择合格的安全技术防范产品和安全技术防范系统的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公安机关以及其他行政管理部门不得指定产品的品牌和销售单位,不得指定设计、施工和维修单位。第十二条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政府有关部门公布的技术规范。第十三条建设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预留与报警接收中心和应急指挥平台联通的接口。重大公共安全突发事件发

7、生时,应急管理机构、公安机关可以接入。政府投资建设的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应当按照安全等级进行管理,分级、分权限接入市、区(市)应急指挥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分级权限的具体规定由市应急管理机构会同市公安、经济和信息化、电子政务等部门另行制定。第十四条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的设计、施工、维护单位应当具备法定条件。第十五条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竣工后,应当通过法定检验机构检验。视频图像信息系统建设的竣工验收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执行。第十六条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竣工验收后,建设单位应当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30日内将图纸等资料向所在地区(市)公安机关

8、备案。拆除视频图像信息系统有关设施、设备的,使用单位应当自拆除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区(市)公安机关备案。备案申请可以通过信函、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形式提出。第十七条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图像采集设备的,应当按照要求设置明显标识。第十八条禁止任何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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