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规范涉企行政

大连高新区管委会有关规范涉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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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大连高新区管委会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大高办发【2015】24号高新区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为贯彻落实大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优化经济发展软环境的实施意见》(大政办发﹝2015﹞42号)精神,依法治理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控制滥检查,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改善企业发展软环境,经高新区管委会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实行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一)建立涉企行政执法检查计划管理制度。高新区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和单位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开展例行执法检查,

2、均须编制行政执法检查计划,分别于每年1月和6月上旬,报送法制办汇总提出具体意见,并报管委会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开,未经批准不得开展检查。原则上,同一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的执法检查,每年不超过一次;多个行政执法部门对同一企业都提出检查计划的,由法制办协调,明确一个牵头单位实行联合检查。年底前,法制办要将行政执法检查计划落实情况向管委会作出报告,并适时予以通报。(二)建立涉企行政检查批准、登记制度。执法部门要严格按照计划开展检查,实施检查前,要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并进行登记。检查时,要出示行政执法证件和《行政检查通知

3、书》。检查不得影响企业正常生产和经营活动,不得要求企业主要负责人陪同,不得要求企业派车接送,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检查后,行政执法人员要及时向本部门提交书面检查报告。行政执法部门对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依法提出改进意见并书面通知企业。(三)建立随机检查备案审查制度。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事项进行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区临时部署的执法检查,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法及时开展,检查结束后30日内,向法制办备案检查情况。二、推

4、行涉企行政执法便民利企措施(一)建立行政执法服务公开承诺制。行政执法部门和执法人员要牢固树立服务理念,增强服务意识,针对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服务意识不强、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细化整改工作措施,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机关建设,普遍建立便企服务承诺制、责任制等。要通过高新区对外网站,公布便民利企措施,向企业提供本机关服务和促进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及安全、技术等信息。(二)优化审批程序,积极推行并联审批。各级行政机关要进一步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建设项目审批时限原则上40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牵头部门要根

5、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审批要求,在审批前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辅导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确需中介服务的,要规范评估机构评估和收费行为。(三)倡导“人性化”执法。注重发挥行政指导、说服教育、劝导示范等非强制手段作用,把处罚、指导、服务结合起来,指导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自觉履行法定义务,主动纠正违法行为。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从轻或减轻行政处罚。三、实行涉企收费清单管理制度行政执法部门向企业收费要预先下达《收费通知书》,告知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时限、缴费地

6、点。行政执法部门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将管理职能转移、分解到下属事业单位或社会中介组织进行有偿服务,不得在发放证照及办理有关手续环节收取抵押金、保证金,或利用职权只收费不服务。属于非税收入管理范围内的收费收入,必须按照国家和省非税收入管理有关规定上缴财政,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四、实行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制度贯彻落实《辽宁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规定》(省政府令第275号),对企业做出较大数额罚款和没收非法所得、非法财物,以及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必须主体合法

7、、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程序合法、适用法律正确、决定适当,并在15日内依法向法制办备案。重大行政处罚提请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人决定前,须经法制办审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20个工作日内,行政执法部门要在高新区“信息公开网”公开行政处罚结果信息。法制办要定期组织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定期分析涉企重大行政处罚备案情况,并提出规范相关行政行为的意见。五、严格行政执法资格和执法行为监督管理(一)全面清理、公示执法主体和执法人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审查、公告制度。法制办每年要审查和清理一次高新区内行政执法主体,并在门户网站法制专

8、栏上公示行政执法主体名称、主体性质、职责、执法依据、执法类别、办公场所、法定代表人等信息。每年对现持有《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的人员是否参加行政执法资格培训和考试、是否在执法岗位、有无非法违纪、所在单位的执法职能是否发生变化等情况进行审验,取消合同工、临时工、工勤人员的行政执法资格。要完善行政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平台建设,实现执法主体和人员信息上网公示。(二)全面规范行政裁量权。要结合推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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