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政务公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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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发改委政务公开制度  篇一:发改委重大事项公开议事制度  发改委重大事项公开议事制度  为贯彻为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不断深化政务公开工作的精神,进一步规范和监督市发改委集体决策行为,提高集体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制度化的水平,保证我委办事质量和效益的提高,结合我委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市发改委决定重大事项,实行主任或书记负责制。严格遵守“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实行集体议事,并以会议决定形式体现主任或书记意志,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形式代替集体议事和会议决定。  二、市发改委重大事项是指:  (一)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部署的意见

2、和措施;  (二)研究制定市长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目标、阶段性重点工作和规章制度建设;  (三)规模较大的投资项目及金额较大的财物问题;  (四)研究制定需要向上级部门报告的重要事项;  (五)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及调整,本部门内设机构职能配置及调整方面的重要问题;  (六)党组织、党员队伍建设、班子思想作风建设等重大问题。  (七)管理权限内的干部提拔任用、调整交流、提名推荐;人员的招录、调动、考评、奖惩、培训、内设机构设置调整等相关问题。  (八)其他需要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事项。  三、市发改委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程序。严格执行市发改委科学民主决策制度,具体程序如下:  (一)咨询论证

3、。各分管领导对重大事项要在调查研究、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提出议题,并报委主要领导同意,方可提请上会。  (二)会前协调。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不得搞临时动议。议题应在相关领导成员之间作会前协调,然后由主任或书记决定是否上会。  (三)准备材料。由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准备规范化的上会材料。  (四)提前通知。会议通知(含议题及有关资料)须至(来自:小龙文档网:发改委政务公开制度)少提前1至2个工作日书面送达应参会人员,并履行签收手续。确实无法书面送达的,应设法用电话或其它形式通知。班子成员会前要熟悉材料,认真酝酿。  (五)充分讨论。凡研究决定重大事项的会议,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

4、到会方可举行,其中分管此项工作的领导成员必须到会。主要负责人主持会议,因故不能出席的,可委托其他成员主持。会议先由分管领导或有关部门介绍上会材料,然后安排足够的时间对议题进行充分讨论。讨论中班子成员应表明赞同或不赞同意见。班子个别成员因故难以与会的,可用书面等形式表达意见。  (六)做出决定。领导班子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采取表决的方法作出决定,赞成数超过应到会班子成员半数的方为通过。对决策事项意见分歧较大的,可暂缓表决。  (七)形成纪要。党委会的会议记录由党委办公室负责,主任办公会的会议记录由办公室负责,需发委党委会或主任办公会纪要的,由党委办公室或办公室分别整理,报党委书

5、记或主任审定签发。  (八)重大事项(除保密外)决定后实行政务公开。  四、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列明会议名称、会议主持人、正式与会人员、会议记录人员、会议通知提前送达时限、应到会人数比例。  五、重大事项议事记录须具体列出由会议研究决定的所有重大事项。非重大事项不在此列。  六、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来不及集体议事及会议决定的,领导成员可临机处置,事后应及时向领导班子及市长或分管市长报告。  篇二:宝鸡市发改委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宝鸡市发改委政务信息依申请公开制度  第一条为进一步保障和落实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宝鸡市人民政府信

6、息公开规定》,结合本委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依申请公开,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自身需要向我委提出申请公开未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事项,依照本制度向申请人公开的活动。  第三条依申请公开制度的基本原则:严格依法、真实快捷、方便申请人知晓。  第四条下列信息,不予公开:  l、属于国家秘密的;  2、属于商业秘密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商业秘密被泄露的;  3、属于个人隐私或者公开可能导致对个人隐私造成不当侵害的;  4、法律、法规规定免予公开的其他情形。  第五条申请人提出申请时,应当填写内容完整、真实有效的书面申请。个人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身份证复印

7、件。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申请时,请同时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以及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方式可以通过我委门户网站申请,信函、传真申请,或当面申请。  第六条我委在收到申请后,应当当场登记。除可以当场予以答复的外,应当自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进行实质性审查,并根据下列不同情况,作出答复:  (一)属于应当公开的,制作公开决定书,及时公开;  (二)属于免予公开的,制作不予公开决定书;  (三)属于主动公开的且已经主动向社会公开的,应当指引告知申请人;  (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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