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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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创立大会法律制度研究作者:诗桐我国《公司法》虽然为了保证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的合法、保障公司发起人和认股人的正当利益而规定了创立大会制度,但是却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和缺陷,最为突出的是未能建立起真正合理的发起人和认股人利益相互制衡的法律机制,导致了在公司设立实践中不规范行为的发生,损害了认股人的合法权益,并且对股份有限公司的合法经营产生诸多不良后果,影响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甚至社会经济的稳定发展及应有秩序。为此,应对创立大会法律制度进行专门研究,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公司设立法律制度。一、创立大会的性质和作用召开创立大会是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特有的

2、设立行为,是在公司公开募足股份后由发起人主持召开的。(注:日本《商法》称此为“创立全会”,法国《商事公司法》为“创立大会”。但在法国和日本,不论成立后的公司是有限责任公司还是股份有限公司,由股东组成的会议都被称为股东大会,这和我国将前者称为股东会而将后者称为股东大会不同。这说明,设立过程中这一决议机构与成立后决议机构的名称往往不同。名称的不同反映了两者在性质、权限、决议等方面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创立大会对公司设立过程中有关实物出资的估价、设立费用以及公司是否成立等重大问题进行表决。所以,其性质应为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在功能以及性质等方面与股东大会相关联,

3、并有一定的继承性,可以视为股东大会的前身。创立大会和股东大会在性质上既相似又有区别。两者的相似之处在于:均采取会议制度,都是意思决定机关。两者的区别则表现为:创立大会是在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过程中召开,为设立中公司的意思决定机关,股东大会则是在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召开,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创立大会的决议涉及公司设立行为、公司能否成立等有关事项,而股东大会的决议事项则是公司经营管理中的所有重大问题;创立大会的组成人员是参与公司设立并认购股份的人,股东大会由全体股东组成。创立大会制度作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设立过程中一种特有的制度,对于公司的合法有效成立具有重要作用:第一

4、,保障认股人的合法权益。创立大会作为募集设立中特有的一种制度,其作用之一是保证实现认股人的合法权益。因为认股人参与公司设立,其投资行为是依赖于发起人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对欲成立公司前景、从事行业等方面的分析而作出的,而且发起人出资的真实与否、设立费用的高低以及设立过程的合法与否直接关系到认股人所认股份在公司股份总额中的比例,关系到公司最终能否成立等诸多重大问题。这些问题和认股人有着直接利害关系。为保证认股人对设立过程的知情权、决议权,各国公司法在募集设立程序中无不对创立大会加以规范,创立大会的职权就是其作用的具体体现。第二,保障公司设立程序的合法和有效。创立大会通

5、过决议,对于发起人的设立行为、发起人的出资估价、发起人起草的公司设立章程等等事项进行决议,决定公司是否有必要成立,是否能取得法律上的承认,并且为依法成立后的公司准备其进行正常经营活动所需的机关,创立大会实际上成为募集设立股份有限公司时不可逾越的一个程序。二、创立大会的组成关于创立大会的组成,我国《公司法》第91条第1款明确规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认股人是指在全社会范围内依据设立中公司制作的招股说明书公开认购其发行股份的人,它和发起人是两个不能混淆的利益群体。我国《公司法》在关于发起人应认购的股份数额、发起人应为的设立行为、发起人对公司设立应承担的法律责

6、任,以及关于不得抽回股本等规定中,都体现了发起人和认股人的不同。可见,依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发起人被排除在创立大会的组成人员之外。与会议的组成人员相适应,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也应当限于与认股人利益相关的内容,否则即是很不妥当的。作为一个意思决定机关,创立大会的组成是应当受到格外关注的重要问题,而且,创立大会的组成人员与其决议的事项有直接关系。因此,各国和地区公司法对创立大会制度都有比较具体的规定。例如,意大利的《民法典》规定,创立大会由认股人组成。但是创立大会的决议事项与“公司设立的文件、设立公司的条件、为发起人保留的参加分红的权利”等有关,对这些事项的决议

7、只是对发起人行为的一种审查,并不包括公司能否成立等应由发起人参与决议的内容;(注:《意大利民法典》,费安玲等译,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7年6月版,第574~579页。)法国的《商事公司法》没有明确规定创立大会的组成人员,然而,创立大会的许多决议都必须经一定人数的认股人同意,其中没有对发起人持有股份数计算的规定,从中似可认为创立大会也是由认股人组成。而且,该法规定的创立大会决议,实际上都是发起人应当回避的事项。如该法规定:“在有实物出资或规定给予股东或非股东人员以特别利益的情况下,应全体发起人或他们中的一人的请求,法院裁决任命一名或若干名投资评估员,由投

8、资评估员对实物出资的价值和特别利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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