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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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校财字[2016]10号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学校国内差旅费管理,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的若干意见》(中办发[2016]50号)、《中央和国家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等文件,结合国家有关规定和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学校所有内设机构及人员,使用学校各项经费包括外来经费开支的差旅费。第三条 差旅费是指教职工及相关人员(以下简称出差人员)临时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因公出差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第四条 出差必须按规定报经部门或学校有关领导批准,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第五条差旅费使用和管理职责如下:-15-出差人是差旅费的直接负责人,对差旅费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承担直接责任。出差人应了解并遵守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和差旅费管理制度,依法、据实报销差旅费。各部门对本部门以及使用本部门经费的出差人员使用差旅费承担审批和监管责任。各部门应加强政策宣传,督促、审查出差

3、人员合理、合规报销差旅费。财务处负责差旅费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制定和完善学校差旅费管理办法,依据有关财经法律法规、差旅费管理办法和各部门审批结果,实施差旅费报销管理和服务。第二章 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 城市间交通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第七条 出差人员须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具体等级标准见下表:标准对应人员火车(含高铁、动车、全列软席列车)轮船(不包括旅游船)飞机其他交通工具(不包括出租小汽车)一类1.部长;2.院士、文科资深教授、其他

4、相当于院士的学者;3.二级及以上管理岗位人员。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商务座一等舱头等舱公务舱凭据报销二类1.司局级;2.正高级职称人员;火车软卧、一等软座、高铁/动车一等座二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三类其余人员火车硬座、硬卧、二等软座、高铁/动车二等座三等舱经济舱凭据报销-15-(一)符合第一类人员差旅标准的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二)同时在专业技术岗位和管理岗位两类岗位上任职的人员,可以按照“就高”原则选择差旅费标准。(三)对于乘坐夕发朝至(晚8时至次日晨8时期间乘车时间6小时以上)

5、的全列软席火车,乘坐普通软席时,不受出差人员级别限制。(四)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五)机票支出等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六)学生参与教学科研活动、实习实践、社会调研活动所发生的差旅费,报销标准不得超过第三类差旅费标准。第八条 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选乘相对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第九条 因发生城市间交通费而产生的订票费、签转或退票费、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等相关费用可以凭据报销。第十条 乘坐飞机、火车、轮船、客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可以购买交通

6、意外保险一份。所在单位统一购买交通意外保险的,不再重复购买。第三章 住宿费第十一条 住宿费是指出差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15-第十二条 学校参照国家有关文件确定分地区、分级别住宿费限额标准(见附表3),对季节性热点影响较大的城市实行住宿费旺季上浮标准,上浮期限和比例按财政部规定。第十三条 住宿费按照出差住宿开具的发票,在规定的限额标准内据实报销。第十四条住宿费按规定用公务卡结算。不能用公务卡结算的,需收款单位开据无法使用公务卡结算的证明,并加盖公章。第十五条 住宿费发票应

7、注明住宿天数、人数、单价等基本信息,以便判断住宿费是否符合标准。如因宾馆客观条件限制无法在发票上体现住宿天数、人数、单价,应要求宾馆开具详细的住宿清单并加盖单位发票专用章或公章。第十六条 实际发生住宿而无住宿费发票的,原则上不能报销住宿费以及城市间交通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但以下情况可以据实报销城市间交通费,并按规定标准发放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一)受邀参加学术会议、研讨会、评审会、座谈会等,邀请方可以提供负担住宿费的有效证明。(二)与其他单位开展教学科研合作,对方单位提供住宿并提供有效证明。(三)其他实际

8、发生住宿未能取得住宿费发票或住宿证明的,须由出差人写明情况,部门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主管部门院领导及校财务处处长签字。-15-第十七条对于参加其他单位举办的会议和培训,由举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且费用自理的,凭举办方出具的有效证明,据实报销住宿费。第四章 伙食补助费第十八条 伙食补助费是指对出差人员在因公出差期间给予的伙食补助费用。第十九条 出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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