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重点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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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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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通博学校E-mail:bjtbxx@163.com网址:http://www.bjtbxx.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2号和盛大厦10层1012室报名咨询:010-51666662 010-62569704 62569705  第四部分新《规范》的应用与操作解读  1、总则  规范的第一章“总则”,主要是从整体上叙述了有关本项规范编制与实施的几个基本问题。主要内容为编制目的,编制依据,适用范围,基本原则以及执行本规范与执行其他标准之间的关系等基本事项。  本规范总则共8条,比“03规范”增加了2条,其中强制性条文1条。主要内容为制定本

2、规范的目的,依据,本规范的适用范围,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中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和附录适用的工程范围。总则  1.0.1  为规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统一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计价方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本条阐述了制定本规范的目的、指导思想和法律依据。与03《规范》相比,第一句话删去了“工程量清单”,其本质解读含义是:对于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的工程建设项目,除工程量清单等专门性规定外,本规范其他条文仍应执行。例如由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

3、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条款,制定依据中新增了《建筑法》《合同法》,是因为本次修订的许多条文都与这两个法律相关。  1.0.2  本规范适用于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保留条文】  本规范所指的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包括:工程量清单编制、招标控制价编制、投标报价编制、工程合同价款的约定、竣工结算的办理以及工程施工过程中工程计量、工程价款的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工程价款的调整和工程计价纠纷处理等活动。与03《规范》相比,新《规范》扩大到了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全过程。  1.0.3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有资金投资为

4、主(以下二者简称“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强制性规定】【保留条文做了局部修改】  本条任然保留为强制性条文,与03规范相比,取消了大中型的限制词,将“应执行”修改为“必须采用”,语气更加强硬。即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不分规模大小,均必须采用清单计价。国有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范围:北京通博学校E-mail:bjtbxx@163.com网址:http://www.bjtbxx.com地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大街32号和盛大厦10层1012室报名咨询:010-51666662 010-62569704 625

5、697051.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各级财政预算资金的项目;②使用纳入财政管理的各种政府性专项建设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有企事业单位自有资金,并且国有资产投资者实际又有控制权的项目,2.国家融资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包括:①使用国家发行债券所筹资金的项目;②使用国家对外借款或者担保所筹资金的项目;③使用国家政策性贷款的项目;④国家授权投资主体融资的项目⑤国家特许的融资项目。3.国有资金(含国家融资资金)为主的工程建设项目是指国有资金占投资总额50%以上,或虽不足50%但国有投资者实质上拥有控股权的工程建设项目。  1.0.4  非国有

6、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可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  本条师新增条目,包括三层含义:1.对于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是否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由项目业主自主确定;2.当确定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时,则应执行本规范;3.对于确定不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计价的非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除不执行工程量清单计价的专门性规定外,由于本规范还规定了工程价款调整、工程计量和价款支付、索赔与现场签证、竣工结算以及工程造价争议处理等,所以这些条文仍然应执行。  1.0.5  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工程价款结算等工程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

7、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本条规定了从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的主体。按照《注册造价工程师管理办法》(150号令)的规定,注册造价工程师应当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签字并盖章,按照《全国建设工程造价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价协【2006】013号)的规定,造价员应在本人承担的工程造价业务文件上签字并加盖专用章,承担相应的岗位责任。  1.0.6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保留条文】  本条规定体现的是对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基本要求,建设工程计价活动的结果既是工程建设投资的价值表现,同时又是工程建设交易活动的价

8、值表现。因此,建设工程造价计价活动不仅要客观反映工程建设的投资,更应体现工程建设交易的公正、公平性。  1.0.7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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