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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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录内容摘要............................................第1页关键词..............................................第1页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述............................第1页(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与建立..................第1页(二)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和内容......................第2页(三)离婚损害赔偿责任与条件.......................

2、.第4页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在目前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第5页(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仅限于离婚之情形...............第5页(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第5页(三)离婚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据收集较难.................第6页三、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对策.......................第6页(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适用范围方面....................第6页(二)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的确定方面..................第6页(

3、三)证据收集方面....................................第8页注释..................................................第9页参考文献..............................................第9页9浅析离婚精神损害赔偿【内容摘要】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是配偶一方违法侵害配偶他方的合法权益,实施了对另一方诸如通奸、姘居、重婚、遗弃、虐待或谋杀等侵害行为,导致婚姻关系破裂并造成无过错方精神痛苦和内心创伤,离婚时对无过

4、错配偶所受的精神利益的损害和精神创伤,过错配偶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有利于有效地维护无过错方的合法权益。【关键词】离婚精神损害赔偿配偶权在我国新《婚姻法》施行之前,我国司法实践中也曾有过离婚适用精神损害赔偿的判例。而新修订的婚姻法首次确立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这里的损害赔偿包括财产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损害赔偿旨在填补财产损害,其赔偿范围应以因离婚所遭受的财产实际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为限。精神损害赔偿兼具有经济补偿和精神抚慰双重功能,它包括精神利益损害赔偿和精神痛苦损害赔偿两部分。精神损害是无形的,也是无法用金

5、钱来衡量的,但是可以通过金钱来补偿,这种补偿既从经济上填补受害人之损害,又从精神上慰抚受害人因合法权益遭受损害之痛苦。一、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概述2001年4月通过的婚姻法修正案中新增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即第四十六条规定。该规定提出,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而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一规定是在充分考虑我国婚姻家庭现状,为维护健康的婚姻家庭关系而做出的,对制裁离婚过错者,保护无过错方,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人身、精神权益,具有重要的立法意义。在审判实践中,如何正确理解和适用该规定

6、,是当前亟待解决的问题。(一)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提出与建立“幸福的家庭家家相似,不幸的家庭各各不同”。婚姻幸福、家庭美满是每个人的生活追求,然而在现实生活中却往往事与愿违。据全国妇联1997年对15个省市的信访统计,因家庭暴力引起的信访量已占婚姻家庭信访总量的34.5%,1999年广东省妇联在广州等11个市组织了1589个家庭入户抽样调查,有29.2%的家庭存在程度不同的家庭暴力现象,广东省妇联1996年至1998年接受这方面的投诉分别为219件、235件和348件,1997年比1996年增长7.3%,1998年比199

7、7年增长48%①。自1981年来,人民法院审理的离婚案件数量成倍增长,居高不下,1999年审理119.99万件,比1980年的27.2万件翻了两番多,平均每年增长8.1%②,另据有关专家统计,在离异家庭中,青少年犯罪的比例在40%以上③。从以上数字看,我国婚姻家庭中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为了维护婚姻家庭的稳定,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婚姻家庭制度,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01年4月对婚姻法进行了修改,补充了不少新的内容,修改了一些与时代和制度不相适应的部分条款,使婚姻法更趋完善和成熟。特别是离婚赔偿制度的确立,为维护正常

8、婚姻家庭关系,维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具有重大意义。从国内外的立法看,婚姻赔偿制度的认识和建立经历了三个过程:第一个过程,是将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犯夫权的行为,追究妻子通奸的刑事和民事责任;第二个过程,是对破坏婚姻家庭关系的行为认定为侵害名誉权,依照侵害名誉权的法律处理;第三个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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