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司法局责任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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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宜宾市司法局责任清单表1主体责任(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及规章,拟订全市司法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工作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二)拟订普及法律常识规划和法制宣传教育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的法制宣传和依法治理工作。(三)负责指导、监督律师工作、公证工作、外来企业投诉工作并承担相应责任,负责行政处罚工作。(四)监督管理全市法律援助工作。(五)指导、监督基层司法所建设和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基层法律服务、帮教安置工作。(六)组织承办国家司法考试有关工作。(七)负责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登记初审和

2、上报工作。(八)负责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的枪支、弹药、服装和警车等装备的管理工作。(九)指导、监督全市司法系统队伍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协助省司法厅管理辖区监狱党建、警务管理和警务督察工作,协助区县管理司法局的领导干部。(十)承担市政府公布的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职责边界(一)对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履行安全生产行业监督管理职责。(二)将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三)提高律师事务所及律师、司法鉴定机构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环境保护意识,加强涉及环境保护纠纷的人民调解。(四)支持律师事

3、务所、司法鉴定机构等部门参与环境保护法律服务工作。-13-宜宾市司法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1权力类型行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律师、律师事务所一般性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律师公证工作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律师、律师事务所有涉嫌违反《律师法》第四十七条、四十八条、四十九条、五十条、五十一条,《法律援助条例》第二十七条、二十八条,《四川省法律援助条例》第四十条、四十一条、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4、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送达当事

5、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8247246-13-宜宾市司法局责任清单(行政处罚)序号2权力类型行

6、政处罚权力项目名称对公证机构、公证员违法行为的处罚责任主体律师公证工作科责任事项1.立案责任:发现公证机构、公证员有涉嫌违反《公证法》第四十一条、四十二条规定的违法行为,进行初步调查,收集相关证据,决定是否立案。2.调查责任:对已经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等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

7、,应制作《行政处罚告知书》送达当事人,告知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和时限送达当事人。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执行行政处罚。8.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其他责任。追责情形对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8、《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司法行政机关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的相关规定追究相应的责任。监督电话0831-8247246-13-宜宾市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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