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劳工委员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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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親愛的勞工朋友,101學年度第2學期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開始辦理了!請詳細閱讀以下申請資訊,於102年3月31日前填妥申請書,併同應附文件提出申請!!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感謝您的配合♦申請資格(申請人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1.自91年1月1日以後離職之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至102年2月18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達1個月以上(即102年1月18日以前失業者),並請領失業給付1個月以上。2.申請人及其配偶100年度綜合所得總額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3.未請領老年給付、至102年2月18日止未參加多元就業開發方

2、案或政府機關其他同性質促進就業措施(方案)。4.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補助金額1.公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3,000元。2.私立高中職學生(含五專前3年)每名5,000元。3.公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5,000元。4.私立大專校院學生(含五專後2年)每名10,000元。5.申請人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或其子女就讀大專校院有2人以上,且均符合本要點之補助規定者,依上述補助金額加給20%(同時符合者,以加給20%為限)。♦申請期間自102年2月18日起,至102年3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應附文件1.「失業勞工

3、子女就學補助申請書」。2.申請截止日前3個月內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需顯示全戶動態記事)。配偶及子女與申請人不同戶籍者,應併同檢附戶籍謄本;收養者亦同。3.子女加蓋學期註冊章之「學生證正、背面」影本,或「就學繳款單據」影本,或「在學證明」正本(三擇一)。4.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特殊原因欲領支票者請註明於申請書)。5.符合獨力負擔家計條件者,應檢附文件如下:5(1)配偶死亡,應檢附註記配偶死亡記事之全戶戶籍謄本或全戶電子戶籍謄本。(2)配偶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達6個月以上未尋獲,應檢附報案紀錄文件。(3)離婚,應檢附戶籍謄

4、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為其子女,並於申請書中切結確實有負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事實之文件。(4)受家庭暴力,已提起離婚之訴,應檢附訴訟案件資料。(5)配偶入獄服刑、因案羈押或依法拘禁,應檢附入獄、羈押或拘禁通知文件。(6)配偶應徵集、召集入營服義務役或替代役,應檢附服役證明。(7)配偶身心障礙或罹患重大傷、病致不能工作,應檢附醫療機構診斷證明。(8)未婚且家庭內無與申請人有同居關係之成員,應檢附戶籍謄本或電子戶籍謄本,或其他足資證明為其子女,並於申請書中切結確實有負擔子女教育生活費用事實之文件。(9)其他經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認定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社政

5、單位轉介之情況特殊需提供協助,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或社政單位之公文或轉介單。♦申請方式1.一律採通信方式申請:申請書填妥後,請將申請書剪下,檢附相關文件,以掛號郵寄至「勞委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信封上請註明「申請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字樣(通訊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7樓)。2.申請書可向各地方政府、就業服務中心(站)、勞保局與各辦事處及本會勞工諮詢服務中心索取,或經由勞委會網站(http://www.cla.gov.tw)、全民勞教e網(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下載。♦注意事項1.本人就讀

6、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者,不得提出申請。2.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3.申請人之子女已請領政府各類學雜費就學減免優待、教育或其他補助者(例如:教育部高職免學費方案、齊一公私立高中學費方案、大專校院弱勢學生助學金、人事行政總處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費、行政院法務部犯罪被害人及受刑人子女就學補助、行政院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清寒榮民子女獎助學金、農委會農漁民子女助學金、內政部單親培力計畫及臺北市、新北市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費用補助……等),不得申請本就學補助。但各級政府補助就讀私立高中職學生每學期5,000或6,000元教育代金,不在此限。※

7、其他未盡事宜請詳閱「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免付費服務電話:0800-085151。5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實施要點中華民國102年1月5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2字第1010135004號令修正發布名稱及全文11點中華民國102年9月18日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勞福2字第1010136464號令修正發布第4點一、行政院勞工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協助非自願離職失業勞工子女順利就學,特訂定本要點。二、本要點之補助對象,為非自願離職失業一個月以上,且其子女就讀國內高中職或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之勞工。前項正式

8、學籍學生,不含研究生、公費生、各類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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