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办事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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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审批办事指南(完整版)BSZN-151006—2017云南省文山州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7月21日发布-5-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的审批许可办事指南一、受理范围1.西畴县城市规划区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单位可以提出申请:(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有相应的经营设施、设备;(2)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未取得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2)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3)其它不符合法律、法规申请条件的。二、办理依据《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办法》(建设部令126号,2004年2月

2、24日经第2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活动的指导和监督工作。三、实施机关本许可实施机关为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四、审批条件  (一)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许可条件:  1.依法注册的企业法人;  2.有相应的经营设施、设备;  (二)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许可条件:  1.没有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  2.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申请条件的;五、受理地点受理地点:西畴县政务服务中心二楼住建局窗口地址:西畴县西

3、洒镇政务服务管理局交通方式:可乘坐县内下新民至上寨方向公交车直达。六、申请材料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项目申请材料目录序号提交材料名称原件/复印件纸质/电子文件份数依据备注1申请报告原件纸质12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行政许可项目审批表原件纸质13工商部门营业执照复印件纸质14有相应的经营设施、设备复印件纸质15有相关切实可行的经营方案复印件纸质1七、审批时限受理时限:1.通过网上预审符合要求的,纸质材料和网上提交材料核对无误的,当场受理;2.未进行网上预审的,受理期限为5个工作日。办理时限:申请人提出的业务的办理期限为15个工作日。1.初审: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人提交的

4、材料内容进行合法性、真实性审查并组织到企业-5-现场勘察;对不符合条件的,说明不予办理的意见及理由;对符合条件的,签定初审意见,交市政设施管理股主要负责人复审,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2.复审:按照许可条件和标准,对申办材料及初审意见进行复审。对符合许可条件及标准的,提出同意的书面审核意见,报住建局分管领导审定;对不符合许可条件的,提出不同意的书面意见及理由,与申报材料一并退回初审人员,时限为5个工作日。3.决定:按照许可条件及标准对申请材料及初审、复审意见进行审定。对符合法定条件、标准的,在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的意见;对不符合法定条件、初步标准的,签署不予许可的意见及理由。

5、重大事项在签署审批初步意见后须报局长审定,时限为3个工作日。4.办结告知:根据许可最终决定,及时、准确告知申请人办理结果。对准予许可的,送达行政许可决定书;对不予许可的,送达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并说明理由,将申请材料一并退还申请人,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将材料整理归档,时限为2个工作日。八、审批收费(无)九、共同审批与前置审批(无)十、中介服务(无)十一、年审年检与指定培训(无)十二、资质资格(无)十三、审批流程(一)申请1.提交方式(1)窗口提交。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网络提交。网

6、址:http://www.xzsp.ynws.gov.cn。2.提交时间窗口提交: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8:00—11:30,下午14:30—17:30。网络提交:时间不限。(二)受理西畴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政务服务窗口收到申请后,在5个工作日作出决定。对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准予受理,并向企业发送《受理决定书》。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且可以通过补正达到要求的,将当场或者在5日内向企业发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一次性告知,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对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的,将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发出《不予受理决定书》。  (三)办理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市政管理股

7、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勘察初审和复审。(四)审批发证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核准的决定。予以核准的自作出核准决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日内向申请人颁发许可证;不予核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十四、审批服务(一)咨询方式1.窗口咨询。地址:西畴县西洒镇龙泉上寨市场管理局二楼住建局窗口。2.电话咨询。联系电话:0876-76269023.网络咨询。西畴县行政审批网上服务大厅网站(http://www.xzsp.ynws.gov.cn)(二)咨询回复通过窗口和电话咨询的,将当场得到回复;通过网络咨询的,将在2个工作日内在网络上的到回复。(三)办理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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