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2012年小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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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昆山市2012年小学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从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衡量、选拔学生,充分体现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确保招生工作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有利于满足人民群众接受教育的需求,有利于促进全市各级各类教育均衡、协调、快速发展。二、基本原则(一)坚持各类教育协调发展原则。学前三年幼儿入园率达100%;小学和初中入学率均达100%;高中阶段入学率达98%以上,其中普通高中与中等专业学校招生之比控制在4.5:5.5左右。(二)坚持义务教育免试

2、入学原则。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实行免费、免试、就近入学,公办小学、初中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入学选拔考试,民办小学、初中不得采取笔试或变相笔试的方式选拔学生。(三)坚持弱势群体教育平等原则。贫困家庭学生入学率达100%,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达100%,依法保障外来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四)坚持中招工作公平公正原则。中招录取工作实行“四个公开”,即:公开录取政策,公开录取程序,公开录取分数线,公开录取结果,自觉接受社会监督。7三、小学招生工作1.入学对象。(1)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或合法固定住所,年满6周岁(2006年8

3、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各小学不得招收不足年龄的儿童入学;(2)户口或合法固定住所不在本市,父母在昆工作并符合“三个稳定”(稳定的工作、稳定的收入、稳定的住所)条件和计划生育政策的外地来昆年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2.报名办法各区、镇小学的入学工作,由区、镇政府或委托中心小学根据区域内适龄儿童名单,在开学前15天向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监护人持入学通知书按规定时间带子女到指定学校报到注册。城区适龄儿童监护人根据教育主管部门确定的学校施教范围,于7月2~3日到学校报名注册,报名时须出具监护

4、人在本施教区的房产证及子女的户籍证明(户口本)等有关证明。国际学校小学部招收一年级新生,按市教育局审批同意的招生计划和办法在7月2~3日进行。新生名单报教育局审批后向新生发放入学通知书,并告知学生户口所在地小学。外来人口子女可以到民办学校、外来工子弟学校和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小学报名。到所在区、镇指定的公办小学报名须提供以下材料:7⑴在昆山居住满二年(父母双方暂住证),提供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政府部门出具的学生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⑵符合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政策,提供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5、;⑶监护人具有稳定住所、稳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来源,提供户口簿、身份证,以及经劳动人事部门鉴定或备案的劳动合同。严格控制小学班容量,公办小学和民办小学起始年级的班级人数分别控制在48人和40人以内。各小学要根据普查登记情况,认真落实“三残”儿童少年入学,切实做好培智班办班和随班就读工作。外来工子弟学校招生简章必须送教育局基教科备案,不得擅自张贴、散发招生广告;严禁外来工子弟学校跨县(市)招生。四、学区生认定细则根据《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实行“以居住地为准原则”。新生入学一律实行按学区招生,学区生

6、的认定以稳定的居住地为依据,居住地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产权房”或“房卡房”)为准。学区生认定的具体细则如下:(一)除学生父母(夫妻)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之外,其他形式共有产权的合法固定住所不作为学生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近入学的依据。7(二)学生常住户口应与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及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学生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口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合法固定住所为准。(三)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的常住户口应与合法固定住所保持一致。常住户口与合法固定住所不一致的,以

7、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四)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有多处合法固定住所的,原则上以其中居住相对稳定的一处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五)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父母及其子女户口地和居住地长期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并为唯一居住地的,子女就读学校可以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合法固定住所为依据。(六)学生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无“产权房”或无“房卡房”的,由市教育局根据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户口所在地和实际居住地等情况,统筹安排。(七)因改善住房条件人已迁新居,但户籍由于客观原因尚未迁移的,施教区的确定以新居住地为准;因旧

8、城改造,原居住地已拆迁,新住房尚未交付的,原则上以新安置的产权住房为准;若家庭确有特殊困难,由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统一安排施教区学校。(八)外来人口子女,户口虽不在本市,但有合法固定住所的,以合法固定住所为准就近入学。7具有本市常住户口的适龄幼儿,在确定幼儿园学区时参照上述细则。说明:本规定摘选自昆教(2012)85号文件《昆山市2012年各级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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