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第142期)

目录(第142期)

ID:19475991

大小:410.50 KB

页数:36页

时间:2018-09-26

目录(第142期)_第1页
目录(第142期)_第2页
目录(第142期)_第3页
目录(第142期)_第4页
目录(第142期)_第5页
资源描述:

《目录(第142期)》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目录(第142期)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柬埔寨王国政府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逃避税的协定》及议定书生效执行及相关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启用2022年北京冬奥会及冬残奥会冠名发票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第12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

2、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8〕851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4年度第十五批、2016年度第八批、2017年度第三批和2018年度第一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18〕858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8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群众团体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18〕859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取消民福社会福利基金会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的通知京财税〔2018〕860号北京市财政

3、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京财税〔2018〕897号转发财政部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支持原油等货物期货市场对外开放税收政策的通知京财税〔2018〕909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进口租赁飞机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4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办税事项“全程网上办”清单》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8〕第5号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放财务会计报表数据标准接

4、口的公告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第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贸综合服务企业办理出口货物退(免)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瑞典王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的议定书生效执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

5、号关于公布北京市2017年度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公益性社会团体名单的公告京财税〔2018〕996号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国家税务局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公布北京市2015年度第十二批、2016年度第九批、2017年度第四批和2018年度第二批取得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单位名单的通知京财税〔2018〕1062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1号为贯彻落实《财政部税务总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会关于开展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财税〔2018

6、〕22号,以下简称《通知》),现就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税延养老保险”)试点政策有关征管问题公告如下:  一、缴费税前扣除环节  按照《通知》规定,试点地区内可享受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优惠政策的个人,凭中国保险信息技术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相关信息平台出具的《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扣除凭证》(以下简称“税延养老扣除凭证”),办理税前扣除。  (一)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  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其购买符合规定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的支出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时,应及时将税延养老扣除凭证提供给扣缴单位

7、。扣缴单位应当按照《通知》规定,在个人申报扣除当月计算扣除限额并办理税前扣除。扣缴单位在填报《扣缴个人所得税报告表》或《特定行业个人所得税年度申报表》时,应当将当期可扣除金额填至“税前扣除项目”或“年税前扣除项目”栏“其他”列中(需注明税延养老保险),并同时填报《个人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税前扣除情况明细表》(见附件)。  个人因未及时提供税延养老扣除凭证而造成往期未扣除的,扣缴单位可追补至应扣除月份扣除,并按《通知》规定重新计算应扣缴税款,在收到扣除凭证的当月办理抵扣或申请退税。个人缴费金额发生变化、未续保或退保的,应当及时告知扣缴义务人重

8、新计算或终止税延养老保险税前扣除。除个人提供资料不全、信息不实等情形外,扣缴单位不得拒绝为纳税人办理税前扣除。  (二)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