越秀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越秀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

ID:19480473

大小:50.50 KB

页数:7页

时间:2018-10-02

越秀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_第1页
越秀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_第2页
越秀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_第3页
越秀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_第4页
越秀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_第5页
资源描述:

《越秀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越秀区促进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为提升我区中介服务业发展水平,根据《广州市加快中介服务业发展若干政策》、《越秀区关于进一步加快经济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越府办〔2017〕62号)及其配套政策,特制定本措施。第一条【扶持对象】本措施所扶持的中介服务业主要包括贸易代理服务、法律服务、会计审计及税务服务、咨询服务、广告服务、人力资源服务、会议展览及相关服务、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及专业设计服务、知识产权服务、金融服务等,具体行业目录见附表。本措施所扶持的中介服务企业,必须满足工商注册地、税务征

2、管关系及统计关系均在本区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且承诺长期(5年及以上)在越秀区发展,不迁离注册及办公地址、不改变纳税义务、不减少注册资本的企业。若被扶持企业违反承诺,将追回已经发放的扶持金。第二条【项目落户奖励】对新落户越秀区的中介服务企业,视企业性质、对区贡献情况,给予企业开办奖励、贡献奖励等。7(一)开办奖励。对世界500强、中国服务业100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央企、上市公司、中介服务业行业龙头企业、广州市总部企业等在我区成立中介服务业企业的,经认定最高奖励500万元。(二)

3、贡献奖励。对2018年1月1日以后新落户的企业,三年内获评越秀区中介服务业重点企业的,奖励当年对区贡献的50%,最多可连续奖励三年。对新落户企业,三年内估值十亿美元(含)以上的,经第三方权威机构认定,奖励当年对区贡献的100%,最多可连续奖励三年。中介服务业重点企业是指注册资本达到100万元以上、上年度营业收入达到对应标准(具体标准见附表),且上年度对区贡献达到30万元以上的企业。第三条【增量贡献奖励】对落户3年以上的越秀区中介服务业重点企业,视企业对区贡献情况给予增量贡献奖励。(一)对上一年企业对区贡

4、献情况排名前10的中介服务业重点企业,最高给予其对区贡献增量的10%给予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二)对未获得上款奖励的企业,根据以下标准给予奖励:上年对区贡献100万(含)元以上、同比增长的越秀区优质企业,最高给予其对区贡献增量10%的奖励,最高奖励200万元。第四条【高管团队奖励】对获评我区年度中介服务业重点企业,其高管团队成员可纳入我区高管团队奖励范围,按入选高管个人年度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的20%给予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300万元。高管团队成员是指年应纳税工资薪金收入达到730万元(含)以上的

5、企业董事长、副董事长、总经理(总裁)、副总经理(副总裁)、监事长、总经济师、总会计师、投资总监、财务总监等其他副职以上的高级经营管理人才。第五条【品牌创建奖励】支持中介服务业重点企业申请注册商标和申报驰名商标。对首次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最高奖励30万元;对首次获得省著名商标的企业,最高奖励20万元;对首次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最高奖励10万元。第六条【优质服务奖励】建立中介服务业重点企业目录,鼓励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机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向重点企业购买中介服务;对我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工作作

6、出重要贡献的中介服务业企业颁发“越秀金卡”,获批企业及其服务的企业享有越秀区绿色通道服务。第七条【项目引进奖励】越秀区中介服务业重点企业为越秀区引进优质企业(项目)的,经登记管理,视其引进项目情况给予项目引进奖励。(一)落户中介奖励。为越秀区引进优质企业(需符合《越秀区促进优质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越府办〔2017〕65号)新落户优质企业标准),属经商务部门认定的全新设立的外资项目,当年引进项目的实缴外资金额累积达1000万元港币(含)以上的,可按认定的外资实缴资本5‰奖励,最高500万元;属实缴注册资本

7、3000万元(含)以上的内资或其他项目,最高可按项目实缴注册资本的2‰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万元。7(一)经营中介奖励。引进项目的第一个完整财政年度对区贡献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最高可按照其对区贡献的10%给予奖励。(二)额外中介奖励。除上述(一)(二)款奖励外,一年内成功为越秀区引进5家优质企业(含)以上的,最高额外奖励50万元。第八条【行业活动奖励】对促进区域中介服务业集聚的行业组织、活动,视其规模、影响力情况,给予相应奖励。(一)行业组织奖励。支持组建中介服务业行业协会,经事前备案认定可按照

8、集聚企业数量、经营情况最高奖励30万元。(二)行业活动奖励。鼓励举办行业交流活动、区域招商推介活动,对越秀区产生良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经事前备案认定给予单项活动费用最高50%、不超过200万元的奖励。(三)会议展览奖励。鼓励各类展会落户、支持举办国际会议和行业会议。对省级、国家级、世界级展会、论坛、会议落户我区,承诺连续在我区举办3年(含)以上的,经事前备案认定,给予主办单位单次实际场租费用50%,分档次最高奖励20万元、50万元、10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