刍议担保市场及其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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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当议担保市场及其法律规制【摘要】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担保市场正如雨后春笋般迅速地发展。宏观看来,担保市场具有两面性,既有有利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又可能带来一些于经济社会发展不利的弊害,所以当前亟需解决的问题是如何从现代市场经济的要求出发,通过法律规制和调节,有效发挥其有利于社会和公共需求的正面效应,尽可能减少危害性。【关键词】现代市场经济;担保市场;担保市场法律规制一、从市场经济的特点把握现代担保市场制度设计市场经济在我国的发展刚刚起步,不同于欧美国家,中国发展市场经济不可能从资本原始积累开始,在当今时代要求和国情之下,必须直接发展现代市场经济。现代市场经济

2、特色鲜明,就目前担保市场及其法律制度的设计而言,本文就现代市场经济的以下六个特点展开论述:(一)交易的普遍化和信用化现代市场经济的基本特点是资源的普遍商品化。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需求的满足主要通过市场交易而实现。商品交易成为每一个人生活不可缺少的一部分。从某种程度上说,现代市场经济是一种信用经济。信用是以偿还付息为条件的价值运动的特殊形式。比如生活中常见的银行贷款,约定一定期限后偿还并支付利息,这就是典型的信用交易(银行信用)。由于信用交易形式越来越普遍存在,因此,对担保的需要也就越来越大。交易的普遍化和信用化决定,担保制度的设计必须能够适应高速运转的市

3、场经济的要求,可以让当事人甚至是没有法律基础的普通自然人更加快捷便利地采用。(二)财富的抽象化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在社会总财富中,抽象的财产所占的比例越来越高。所谓抽象的财产,主要包括两个部分,一是象征性财产,包括各种通过合同、票据、股票、提单等债权书证、股权凭证和所有权凭证等形式表75其存在的财产;二是无形财产,是指客观财产中,财产客体为不具有客观物质形态的财产。包括知识财产和商誉等非知识性无形财产。随着经济发展的趋势,抽象性财产在现代社会的财产结构中将会占据越来越重要的位置。传统的担保物权制度主要是基于社会财富的物质化假设而设计的,随着社会财富结构的变

4、化,我国担保物权制度的设计也应该与时倶进。(三)商事交易的连续性和关系性在设计担保制度中,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到商事交易的连续性和关系性,通过合理的担保制度设计,降低交易成本,使连续性的、关系性的交易能够高效率同时又高度安全地进行。(四)交易形式的多样化随着计算机革命和通讯技术的高度发展,交易形式越来越趋向多样。特别是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使计算机网络成为一种交易的手段,而且,网络也逐渐成为最大的综合市场,网上交易越来越普遍,甚至有取代实体交易的趋势。如何保证网络交易安全,建立网络交易的担保体系,是对中国担保权制度设计的一大挑战。(五)经济活动的高度专业化现代经

5、济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社会分工和专业化协作基础之上的。专业化毋庸置疑地提高了现代社会的经济效率,但同时,因为专业化分工协作,经济实体间的相互依赖也使得社会经济体系变得异常的脆弱现代担保物权设计中,理应考虑经济生活中所谓的多米洛效应。(六)市场的国际化随着国际经济贸易的发展,全球化和国际化越来越明显,经营者和消费者的目光都开始投向统一的国际大市场。目前,我国已经加入WTo,融入全球化这个大浪潮中,跨国交易会越来越多,各种新型的担保制度也将在经济交往的过程中频繁地使用,就必然会导致一系列法律使用冲突或矛盾的出现。如何实现中国担保物权制度与国际通行担保物权制度的衔

6、接,更是一个必须考虑的问题。二、从担保市场的多样化把握担保市场法律规制模式转换随着现代市场经济和担保市场的不断发展,一方面,原有的带有互助性质的民间担保或商事担保仍大量存在;另一方面,又出现了新的由专业性、商业化担保公司为营利目的而经营的营利性担保,以及政府运用担保形式实现国家经济政策,调节社会经济的政策性担保。担保市场由以前的较为单一的结构转变成了明显的多层结构。因此,我们需要进行规制模式的转换,即改变单一的传统规制模式,根据不同担保市场的特点在区分的基础上进行分类规制。(一)民间互助性担保民间互助性担保具有无偿性和互助性特点,担保人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大

7、多基于彼此之间特殊的熟人关系,对于这类担保,只要符合一般的道德准则要求,就应当允许其合法存在。因此,互助性担保的法律规制只需维持国家最低限度的干预水平即可。对互助性担保进行法律规制的目的是为了使得这类担保符合亲情或友情关系所要求的一般道德准则的要求,其法律规则也应当根据一般理性的人在处理亲人、邻里、朋友关系时所遵从的行为标准来设计,而传统民法担保制度正是基于这种假设而安排的。(二)营利性担保不同于互助性担保,营利性担保是商业经营性、有偿性的担保,其发生之基础、背景、目的均与互助性担保迥异。因此,仅仅以互助性担保的最低标准而要求它是不够的,对营利性担保应当将

8、其作为市场经营行为而提出更高的要求。对营利性担保的规制,不仅应当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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