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施包子店合伙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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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西施包子店合伙协议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协议。第二条 本企业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是根据协议自愿组成的共同经营体。全体合伙人愿意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依法纳税,守法经营。第三条 本协议条款与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第四条 本协议经全体合伙人签名、盖章后生效。合伙人按照合伙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第二章 合伙企业的名称和主要经营场所的地点第五条 合伙企业名称:西施包子店(有限合伙)第六条 企业经营场所:杭州下沙财经

2、学院西操场b-6号商铺第三章 合伙目的和合伙经营范围(及合伙期限)第七条 合伙目的:为了提高财院同学生活水平,改善食物质量,更好的投入到日常学习生活中去,同时为了保护全体合伙人的合伙权益,达到共同盈利。第八条合伙经营范围:食品买卖第九条 合伙期限为两年。第四章 合伙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第十条合伙人共 四 个,分别是:1、马圆圆(甲方)住所(址):杭州市余杭区崇贤镇沾桥村5组135号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3301841989091423652、朱雯(乙方)住所(址):嘉兴是秀洲区龙盛华城右岸美林苑1幢501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330411199002065

3、2293、陈振玉(丙方)住所(址):慈溪市观海卫镇湖东村岙口7号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3302821989082025844、翁坚冰(有限合伙人)(丁方)住所(址):浙江省桐庐县合村乡岭源村证件名称:身份证证件号码:330122198904143917以上合伙人为自然人的,都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五章 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第十一条合伙人的出资方式、数额和缴付期限:1、合伙人(甲):马圆圆以货币出资5万元,总认缴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首期实缴出资3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缴足。2、合伙人(

4、乙):朱雯以土地使用权作价出资5万元,总认缴出资5万元,占注册资本的30%。首期实缴出资5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3、合伙人(丙):陈振玉以劳务作价出资3万元,总认缴出资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4、合伙人(丁):翁坚冰(有限合伙人)以货币出资3万元,总认缴出资3万元,占注册资本的20%。首期实缴出资2万元,在申请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前缴纳,其余认缴出资在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2个月内缴足。第六章 利润分配、亏损分担方式第十二条 合伙企业的利润分配,按如下方式分配:合伙人按出资比例进行利润分配。但若有合伙人未在规定的期限内但在最晚交付期限内缴足认缴的出资额,则

5、按各方实缴的出资比例分配利润。不履行出资义务(指在本协议规定的最晚缴付期限日仍未缴付出资)的合伙人,其享有收益分配的出资额为己出资额扣除本协议规定的管理费、以及违约赔偿金后的余额。本企业因向合伙人分配收益而预先缴纳的有关税项和所得税,被视同收益分配的一部分,从合伙人资本帐户余额中扣减。在合伙企业存续期结束后,或经合伙人会议决定的更早时间,在扣除管理费后分配当期收益(包括红利和利息)在出售或以其他方式处置项目投资,收到出售收入后,尽快将回收的本金和收益派发给合伙人。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以3:3:2:2的比例分配收益。第十三条 合伙企业的亏损分担,按如下方式分担:合伙

6、人丁以认缴出资额为限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合伙人甲、合伙人乙和合伙人丙对外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对内按比例分担亏损。第七章合伙人责任承担和追偿第十四条 甲方、乙方、丙方、丁方中一个合伙人或者数个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合伙企业债务的,应当承担无限责任或者无限连带责任,其他合伙人以其在合伙企业中的财产份额为限承担责任。  合伙人在执业活动中非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及合伙企业的其他债务,由全体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十五条 合伙人执业活动中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合伙企业债务,以合伙企业财产对外承担责任后,该合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

7、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约定为:承担100%赔偿责任。第八章 合伙事务的执行第十六条 合伙人对执行合伙事务享有同等的权利。经全体合伙人决定合伙人甲,合伙人乙,合伙人丙执行合伙事务;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对外代表企业。第十七条不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有权监督执行事务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的情况。执行事务合伙人应当定期向其他合伙人报告事务执行情况以及合伙企业的经营和财务状况,其执行合伙事务所产生的收益归合伙企业,所产生的费用和亏损由合伙企业承担。第十八条 合伙人分别执行合伙事务的,执行事务合伙人可以对其他合伙人执行的事务提出异议。提出异议时,暂停该事务的执行。如果发生争议,依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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