蚕种微粒子病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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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蚕种微粒子病检验存在问题及对策摘要介绍了我国桑蚕普种微粒子病检验中,母蛾抽检存在的问题,阐述了检验不合理给蚕业安全生产造成的隐患,并提出相应的对策,以期提高母蛾微粒子病抽检结果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保障蚕桑产业的安全。关键词蚕种微粒子病;检验;存在问题;对策分类号S884.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5739(2013)03-0314-01至今影响蚕业安全生产的首要因子仍然是蚕种微粒子病(以下筒称为“微病”)的超毒问题。家蚕微病是目前唯一发现的一种不但可以食下传染,还可以通过胚子传染的家蚕病害[1-4]。如果产卵母蛾带毒,其产下的卵(后代)就必然带毒,饲养这种带毒的蚕种,即便消毒工作做得彻

2、底,饲养条件适合蚕的要求,饲养技术也高超,都只能是以失败而告终。如果把微粒子病病毒超标(简称“超毒”)的蚕种发放给蚕农饲养,其结果必然是饲养失败,造成无谓的人力、物力与财力浪费。发放超毒蚕种的社会危害性是极其严重的。微病仍然是目前蚕业安全生产的大敌,微病防治始终是各级蚕种生产工作的第一要务。蚕种微病检验结果的真实性直接关系到蚕业生产的兴衰与成败,关系到蚕农自身的合法权益,关系到蚕区的社会稳定。1我国桑蚕普种微病检验的母蛾抽检现状桑蚕普种即蚕农饲养的第1代杂交种。由普种生产单位按照《桑蚕普种母蛾抽检、烘干要求》抽取蚕种母蛾样本,烘干后送到各省微病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即粘贴省级蚕种微病检

3、验中心的检验合格证,允许在市场上销售。2存在的问题2.1送检母蛾真实性无法保障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无法对生产单位自己送检的母蛾的真实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于生产单位自己送检的母蛾是否按照《桑蚕普种母蛾抽检、烘干要求》进行抽蛾、袋蛾,是否有张冠李戴、弄虚作假的情况,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对于送检母蛾的真实性,只能由生产单位自己负责,因此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的检验结果也只能由生产单位自己负责。2.2送检母蛾代表性无法保障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无法对生产单位自己送检的母蛾的代表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生产单位自己送检的母蛾不按照技术规程进行抽蛾、袋蛾,所送检的母蛾就没有代表性,其检验结

4、果就不能代表所对应的蚕种母蛾的检验结果。2.3母蛾干燥处理的规范性无法保障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无法对生产单位自己送检的母蛾的干燥处理的规范性作出正确的判断。如果母蛾采用超高温烘干,由于微病孢子受超高温的影响而产生变形,使微病的检出率降低,因此就会严重影响微病检验结果的准确性。2.4检验结果无法代表生产单位蚕种情况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无法准确认定蚕种生产单位自己送检的母蛾是否严格按照《桑蚕普种母蛾抽检、烘干要求》进行抽蛾、袋蛾与烘干。无法对普种生产单位送检母蛾的真实性、代表性以及母蛾在烘干过程中是否有超高温的违规行为等作出准确的判断。因此,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仅对蚕种生产单位送检母蛾样本的检验

5、结果负责,而不能对生产单位上报的送检母蛾相对应的蚕种母蛾检验结果负责。由此可见,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对蚕种生产单位自己送检的母蛾检验结果是否等同于该批蚕种的母蛾检验结果是无法作出正确判断的,只能由生产单位自己确认,其检验结果不宜视同为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对蚕种生产单位相对应的蚕种母蛾的检验结果。3微病检验不合理给蚕业安全生产造成的隐患省级微病检验中心把蚕种生产单位自己送检的母蛾的检验结果视同为相对应的蚕种母蛾的检验结果,并粘贴省级蚕种检验合格证。此举有损蚕农的合法权益,使弄虚作假、张冠李戴的不法蚕种生产单位有了可乘之机,给蚕业安全生产埋下了隐患。3.1蚕农难以维权因为蚕种盒(纸)上有省级微病

6、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证,就算是真正有蚕种质量的问题,蚕农也是状告无门,只能吃哑巴亏。蚕种生产单位不承认蚕种质量有问题,省级微病检验中心也不可能为蚕农说话,导致蚕农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3.2不法蚕种生产单位有了可乘之机一些唯利是图的不法蚕种生产单位采用弄虚作假、张冠李戴的手段,蒙骗省级微病检验中心,获取合格的检验结果,从而使不合格的蚕种得以在蚕区销售。3.3给蚕业安全生产埋下隐患如果大量的微病超标蚕种发放到蚕区,就会造成大部分蚕农饲养失败,单产降低,甚至颗粒无收,更有甚者,使整个蚕业到达崩溃的边缘。4对策4.1由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直接抽样检测取消由蚕种生产单位自己抽蛾、袋蛾、烘干与送检的做法

7、,改为由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直接到各个蚕种生产单位亲自抽蛾、袋蛾、烘干及检验,其费用由生产单位负责。检验合格则粘贴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的蚕种检验合格证。生产单位的蚕种质量问题由省级微病检验中心负责。4.2蚕种生产单位自行抽样的由该单位负责质量问题由蚕种生产单位自己抽蛾、袋蛾与烘干,送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检验。检验合格,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不发放省级蚕种微病检验中心的检验合格证,由生产单位粘贴自己的蚕种检验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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