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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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蚌埠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福利企业的资格认定和集中安排残疾人就业用工行为,保障残疾人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民政部关于印发〈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的通知》(民发〔2007〕103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征管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7〕67号)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第二条本细则所称福利企业,是指依法在工

2、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注册,安置残疾人职工占职工总人数25%以上,残疾人职工人数不少于10人的企业。第三条根据《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办法》,经报省民政厅,我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为市民政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机关承担当地福利企业的认定、变更、注销审批和年检等相关工作。第四条福利企业安置的残疾人职工应当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和精神残疾的人员,或者是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残疾人。第五条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的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6-(一)企业依法与安置就业的每

3、位残疾人职工签订1年(含)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在单位实际上岗从事全日制工作,且不存在重复就业情况;(二)企业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的月平均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占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达到25%(含)以上,且残疾人职工不少于10人;(三)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的前一个月,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实际支付了不低于所在县区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四)企业在提出资格认定申请前一个月,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职工按月足额缴纳所在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

4、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五)企业具有适合每位残疾人职工的工种、岗位;(六)企业内部的道路和建筑物符合国家无障碍设计规范。第六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应当履行下列程序:(一)企业向所在地县、区民政局领取《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附件1)、《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表》(附件2),各填写一式四份后连同《蚌埠市福利企业资格认定实施细则》中规定的申请材料,一并交县、区民政局审查。-6-(二)县、区民政局在收到企业提交的《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后,应及时对材料进行审查并对残疾人职工工作岗位、无障碍设施等情况进行实

5、地核查。审核后在《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意见书》(一式四份,附件3)上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市民政局认定。(三)市民政局在收到认定申请书和有关材料后,在20个工作日内审查并提出书面意见。符合条件的出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意见书》,并颁发《福利企业证书》。不符合条件的,不予认定,并书面说明理由,同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诉讼的权利。第七条企业申请福利企业资格认定时,应当向认定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福利企业资格认定申请书;(二)企业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副本;(三)适合安置残疾人就业的可行性报告;(四)企业与每位残疾人职工

6、签订的劳动合同副本;(五)企业在职职工总数的证明材料;(六)残疾人职工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七)企业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每位残疾人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八)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为每位残疾人职工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缴费记录;(九)残疾人职工岗位说明书;(十)企业内部道路和建筑物符合无障碍设计规范的证明。第八条-6-认定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可以提请发证机关对残疾人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核;需要进一步核实残疾人职工工作岗位和无障碍设施等情况的,应当指派2名以上工作人员实地核查。第九条企业

7、实际安置就业的残疾人职工人数、企业名称、法人代表、经营范围等其他基本情况发生变化,应当在15日内到所在县、区民政部门办理变更申请(附件4)。变更应提交下列材料:(一)残疾人职工人数变更。1、《蚌埠市福利企业变更申请表》;2、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福利企业证书正副本复印件;4、企业在职职工花名册;5、企业上月通过银行向残疾职工支付工资的凭证复印件;6、社保部门出具的企业上月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记录复印件;7、企业向银行电子缴税付款凭证复印件;8、企业参保员工花名册复

8、印件;9、新增残疾人员参保(续保)申报登记表、个人身份证与残疾人证复印件;10、蚌埠市社会保险个人参保证明复印件(新增残疾人员);11、企业与新增残疾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复印件;-6-12、从企业退出的残疾员工的身份证、残疾证与劳动合同,以及《蚌埠市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变更申报表》的复印件。(二)企业名称变、法人代表、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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