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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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中小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篇一:水库、堤防、水闸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题名】: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副题名】:  Designcriterionofreservoirmanagement  【起草单位】:  水利部水利管理司主编  【标准号】:  SL106-96  【代替标准】:  【颁布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批准  【发布日期】:  1996-08-26  【实施日期】:  1996-12-01  【批准文号】:  水科技[1996]386号  【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

2、部关于批准发布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96的通知  水科技[1996]386号  根据1991年水利水电技术标准制定、修订计划,以部水利管理司为主编单位制订的  《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经审查批准为水利行业标准,并予以发布。标准的名称和编  号为:《水库工程管理设计规范》SL106—  本标准自1996年12月1日起实施。在实施过程中各单位应注意总结经验,如有问题  请函告水利管理司,并由其负责解释。  标准文本由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出版、发行。  1996年8月26日  【全文】:  水库

3、工程管理设计规范  1总则  为加强水库管理,保证水库工程正常运行,充分发挥水库综合效益,按照基本  建设必须为工程管理创造条件的原则,要求设计中应具有为水库生产、经营管理以及职工  生活所必备的管理条件和设施,特制定本规范  。  本规范  适用于编制大、中型水库工程管理设计。  加固、改建、扩建、续建的大、中型水库工程,应在充分利用原有管理设施的  基础上,按照本规范  的规定,增建完善管理设施。  本规范规定的水库工程管理设计内容所需要的投资,纳入水库工程设计总概算,  并与工程同时完成。  本规范应

4、与已颁发的有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范配套使用,凡本规范未做规定的,  仍按有关规范执行。  2管理机构  按照水库管理等级规定(表),确定水库主管部门的级别。据此,确定与  主管部门级别相适应的水管理单位的机构规格。  表水库管理等级规定  ┌────┬──────────────────────────┬───┐││水库分等指标│││├───┬──┬───────┬───┬───┬───┤│││││防洪││供城镇│水电站│水库主││工程规格│水库│水库├───┬───┤灌溉│及工矿│装机容│管部门│││总库容

5、

6、坝高

7、保护城

8、保护农

9、面积

10、企业用

11、量

12、级别

13、  ││(  亿镇及工│田面积│(万亩)│水│(万kw)││  ││││矿区│(万亩)│││││  ├────┼───┼──┼───┼───┼───┼───┼───┼───┤  │大(I)│>10││特别│>500│>150│特别│>120│省级│  │型│││重要│││重要│││  ├────┼───┼──┼───┼───┼───┼───┼───┼───┤  │大(Ⅱ)│10~1│80及

14、重要

15、500

16、150~50

17、重要

18、120~30

19、县级

20、  │型││以下

21、││~100││││以上│  ├────┼───┼──┼───┼───┼───┼───┼───┼───┤  │中型│1~│60及

22、中等

23、100~30

24、50~5

25、中等

26、30~5

27、县级

28、  │││以下││││││以上│  └────┴───┴──┴───┴───┴───┴───┴───┴───┘  注按上表划分水库管理等级时,如有的水库库容属一个等级,而防洪保护城镇及工矿  区、保护农田面积等其中一项属上一个等级或坝高超规模,则可认为是本档次的重  要水库,其主管部门等级可按提高一级确定。  依据水库管理单位的

29、规格、工程特点和有关部门现行的有关规定,设置水库管  理单位机构,并按精简的原则确定人员编制。  3工程管理范围与保护范围  根据水库工程管理需要,结合自然地理条件和当地情况,在水库工程设计中,  划定工程管理范围和保护范围。  工程管理范围应包括:工程区和生产、生活区(含后方基地)。  工程区管理范围包括:大坝、输水道、溢洪道、电站厂房、开关站、输变电、  船闸、码头、渔道、输水渠道、供水设施、水文站、观测设施、专用通信及交通设施等各类  建筑物周围和水库土地征用线以内的库区。  (1)  山丘区水库,应

30、符合以下规定:  大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5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200m  。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中型水库上游从坝轴线向上不少于100m(不含工程占地、库区征地重复部分)。  下游从坝脚线向下不少于150m  。  上、下游均与坝头管理范围端线相衔接。  大坝两端以第一道分水岭为界或距坝端不少于200m。  (2)  平原区水库,应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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