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市经信〔2017〕号签发人吴欣吴欣

惠市经信〔2017〕号签发人吴欣吴欣

ID:19703280

大小:35.00 KB

页数:6页

时间:2018-10-05

惠市经信〔2017〕号签发人吴欣吴欣_第1页
惠市经信〔2017〕号签发人吴欣吴欣_第2页
惠市经信〔2017〕号签发人吴欣吴欣_第3页
惠市经信〔2017〕号签发人吴欣吴欣_第4页
惠市经信〔2017〕号签发人吴欣吴欣_第5页
资源描述:

《惠市经信〔2017〕号签发人吴欣吴欣》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附件: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办法(第四次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为充分发挥总部经济的集聚效应,鼓励和促进惠州总部经济发展,规范总部企业认定和奖励资金管理工作,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果,根据市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总部经济的意见》(惠府〔2014〕1号)和《惠州市市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惠府〔2014〕2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并依法开展经营活动,对其控股企业或分支机构(以下简称下属企业)行使投资、经营管理和服务职能的独立企业法人机构。下属企业是指由总部企业全资或控股并拥有其财务、经营管理等方面实际控制权的

2、公司或分支机构。我市现有企业和新设立企业均可申请总部企业认定。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电子信息、石化、汽车及零部件等先进制造业企业,现代物流、信息服务、科技服务、研发设计、文化创意、服务外包、金融等现代服务业企业,批发、零售等商贸流通业企业,以及其他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总部企业的认定。总部企业的认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自愿申请、部门审核、社会公示、政府核准、动态评估的程序进行。第四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奖励资金(以下简称奖励资金)是指由市、县(区)两级财政年度预算安排用于支持和鼓励总部企业发展的专项资金。第五条奖励资金的管理应遵循依法依规、公平公正、绩效管理

3、的原则。奖励资金的安排、拨付、使用和管理,依法接受审计和纪检部门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第六条本办法所称总部企业,是指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我市依法办理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及汇缴企业所得税、拥有或控股的下属企业不少于2家、实行统一核算的企业法人机构。第七条总部企业认定的条件和标准:(一)上一年度美国《财富》杂志评选公布的全球最大500家公司的中国总部、或在华区域总部;(二)境内A股完成上市公司;(三)国家商务部(或其授权机构)认定或备案的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四)上一年度中国企业联合会、中国企业家协会、全国工商联和中国连锁经营协会发布的中国企业500强,

4、国内民营企业100强,中国连锁企业100强。未符合上述4项条件之一的企业,按不同产业类别,总部企业认定须满足以下标准:(1)先进制造业总部。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政策,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对市、县(区)财政贡献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2)现代服务业总部。符合我市现代服务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3亿元及以上,对市、县(区)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3)商贸服务业总部。符合我市商贸流通业发展方向的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5000万元及以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5亿元及以上,对市

5、、县(区)财政贡献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4)其他行业: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业(房地产企业除外)总部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000万元及以上,上一年度营业收入3亿元及以上,对市、县(区)财政贡献达到500万元及以上。房地产企业,注册资金或净资产1亿元及以上,上一年度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对市、县(区)财政贡献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第八条 企业申请认定需提交的材料(一)现有企业需提交以下材料:1、惠州市总部企业认定申请表;2、公司法人代表签署的承诺书;3、企业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复印件;4、市税务部门出具的企业上年度纳税证明;5、由具资质的专业

6、机构出具的企业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6、所辖企业名单及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明、企业批准证书等证明文件;7、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二)新设立或迁入我市的企业,除提交第(一)款规定的前三项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材料:1、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投资与运营计划书;2、该企业下属机构接受其管理的确认函;3、该企业与项目属地行政管理部门签定的总部职能落户的合同文本;4、由具资质机构出具的新设立或迁入公司的验资报告;5、其他相关证明文件。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复印件必须由申请单位加盖公章证实与原件相符并交验原件。第九条 总部企业认定程序。申请认定总部企业,外资企业(含港、澳、台资)和商贸流通

7、业企业向市商务局提出申请,省、市对外资总部企业认定另有新出台规定的,按照省、市新出台的规定执行;内资的先进制造业企业和现代服务业企业向市经信局提出申请;金融企业向市金融工作局提出申请;其他行业企业向对应的行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申报。企业按要求向所在县(区)行业主管部门提交相关材料和有效证明文件,经县(区)审查后上报市对应行业主管部门。(二)审核。市对应行业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或聘请第三方中介服务机构评审后,报市总部经济工作联席会议核准。(三)公示。将经联席会议审核通过的企业名单通过本市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为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