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

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

ID:19704066

大小:58.00 KB

页数:8页

时间:2018-10-05

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_第1页
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_第2页
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_第3页
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_第4页
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_第5页
资源描述:

《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集体研究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定性情  唐某、李某、蒋某、林某等四人为某镇党政领导,2009年8月,该镇一公司需建设一仓储基地,唐某等人明知某村11组地块中2块为基本农田,9块为其他用地,且明知镇政府无权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仍超越权限,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商量决策,将该地块从农民手中流转出租给该公司用于堆料场建设,并积极推动村委与涉地村民就土地流转出租做工作,将9.6亩基本农田、33.2亩其他用地转让给该企业作仓储基地。2011年10月经群众举报,案发。土地部门责令企业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企业因堆料场选址错误无法正常生产,导致停产半年。  二、分歧意见  问题一:唐某等人的犯罪行为如何定性

2、,是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还是“滥用职权罪”  第一种意见认为,唐某等人违反土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基本农田及其他土地的土地性质,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唐某等人明知无权批准占用基本农田,而超越权限,造成基本农田被破坏的严重损失后果,唐某等人主观上不具有徇私的情节,应当按《刑法》第397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滥用职权罪。  问题二:是否应当追究唐某等四人的刑事责任  第一种意见认为,唐某等人违反土地法等有关法律规定,擅自改变基本农田的土地性质,虽然主观上是为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支持企业建设,也没有收受企业一分钱,行为人不是为了谋取私利,并且是经过集体研究决定,

3、而刑法没有规定单位可以成立滥用职权罪的主体,那么上述四人就应当无罪。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案中滥用职权行为虽然是镇政府领导集体讨论后决定实施的,也不存在行为人在操纵、胁迫、欺骗之下作出决定的行为,在表决中都是自由决定而持赞成意见的,因此除明确持反对意见者不成立犯罪外,其他赞成者应当属于滥用职权犯罪的共犯,唐某等人应以滥用职权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三、评析意见  笔者认为判断唐某等人行为性质以及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应当结合案件事实,对照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和滥用职权罪的犯罪构成要件逐一分析。  问题一:是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还是“滥用职权罪”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即唐某等人构成滥用职

4、权罪。理由如下:  1.唐某等人不存在徇私舞弊情节。《刑法》第410条规定: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的客体要件是国家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机关的正常活动以及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的正常管理活动;客观要件方面表现为徇私舞弊,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滥用职权,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情节严重的行为;主体要件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主要是指在各级政府中的主管人员,土地管理、城市规划等部门的工作人员;主观要件必须出于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的徇私舞弊行为违反有关法律规定,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产生的后果,而对这种后果

5、的发生持希望或者放任的态度。  本案中,唐某等人明知无权改变基本农田性质,将基本农田等土地作为企业仓储用地,而批准企业占用,是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的行为,但因该案未发现唐某等人存有徇私舞弊行为,不符合该罪主观要件标准,不构成非法批准占用土地罪。  2.唐某等人的行为造成的损失,达不到非法征用、占用土地罪的立案标准。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行为只有情节严重才能构成犯罪。所谓情节严重,刑法规定主要是指多次实施本罪行为的造成大量土地被非法征用、占用的;导致耕地大量荒芜或毁坏的;因严重徇私而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的;造成恶劣影响等等。1999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施行的《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

6、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试行)中关于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罪的规定:(1)一次性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基本农田0.67公顷(10亩)以上,或者其他耕地2公顷(30亩)以上,或者其他土地3.33公顷(50亩)以上的;(2)十二个月内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累计达到上述标准的;(3)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数量虽未达到上述标准,但接近上述标准且导致被非法批准征用、占用的土地或者植被遭到严重破坏,或者造成有关单位、个人直接经济损失20万元以上的;(4)非法批准征用、占用土地,影响群众生产、生活,引起纠纷,造成恶劣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本案中情  唐某、李某、蒋某、林某等四人为某镇党政

7、领导,2009年8月,该镇一公司需建设一仓储基地,唐某等人明知某村11组地块中2块为基本农田,9块为其他用地,且明知镇政府无权批准占用基本农田,仍超越权限,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商量决策,将该地块从农民手中流转出租给该公司用于堆料场建设,并积极推动村委与涉地村民就土地流转出租做工作,将9.6亩基本农田、33.2亩其他用地转让给该企业作仓储基地。2011年10月经群众举报,案发。土地部门责令企业停止土地违法行为,企业因堆料场选址错误无法正常生产,导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