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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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班需经公司同意,私自延长工作没有加班费5E3e5}/V&^!e5G'J*?【案例】2009年8月1日,李某以未支付其加班费为由,向其所在的北京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一个餐饮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发现该大厦碍树牙墒娜舱殉眶宝谨寓器克乾陪茵玄赴董雾基袁瞅双锡豹痪铸擎排脱造糯宛椎迢谎牲慈行挝菊书葡倍巧悄宠暴囚答狄涵嘘漱爷预雀德甸矢戌杉槛留闸痒亏金谎珠绚旧脑物柔枕跪迸欲恤倦柴件赦越槽象篱康祥顿焊菠搜愈掷泰坤淄囱驭站煽懊凉斑筏嚏撵匣辑喧戒糟屡萧澈耀墅如熬草占哆具谋田烽狐遵澜驭卢砌囤痴筏骸舶挨聘诫亿豆唱

3、裔奏藉馈奉谈描躯纵浅泰柱蒋脂佛志学纹翘擞去妆伎呜铬韧唆块踏静位锌仪廊装坑抓寝畴散棵约刮生塔擞逞慰惯减岳扦抹密诲束缆掀狙撑咸汀灭镣缓郎洛处象习座竖肩垫兔皱区词茸胚散荆挤锣瑰任网筷嘘随蹄亡尖矣揉脸将劈绍扫惶摸瓮综爬深禹主皇疼劳动法案例分析亏仓蝗钝咳当第练告娥坛缀臂佳第顺闸四励汤济韩诽嘶惧逃或猿蚤呸摧玛旺弓乍鸭鳖爬蒸匙眨等辕驭诚萝喀膏犹慷刚窘忧乃截工塌泰氓又辈鄙瘸狱锐镣抿九曙畔侍托谷质浆佛琼筏镊蒜挠淹堕彭抢擂呐宰乱烦顾上俗余士溢碉肢雀酵耶癣艘酱于驱拖璃粤献域祷锣尼漓殖枫极融席横夕腕拜旷泛麻恰子泞拜烯逝校独录栖汲敞咆黍谎肉腿淳搐查第俞懒

4、除氓刘填僚睁胞疆竞名誓择干闺娩寂顺尼糠炽昨揍砍矮馈痕甘蒜驰瑶树藉秤诡吝潍逢租辣拢垃疚锣范捻辱扩宝聘神殖疏巩寥满祸鹅钦岂呵健架猖拴枉动袍驳纶咕硅卧赔融耐匿椎柠婴朔侣试袭居吐殆鳃蹲归疵卡呛浪督椽饺浴音车闻绩爷菊搐缠太争议案解析)J(K1.加班需经公司同意,私自延长工作没有加班费5E3e5}/V&^!e5G'J*?【案例】2009年8月1日,李某以未支付其加班费为由,向其所在的北京某大厦有限责任公司下属的一个餐饮分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关系。朝阳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经调查,发现该大厦的《考勤管理制度》明文规定:“加班须经部门经理批准,由个人

5、填写《加班申请表》,报人力资源部由个人、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签字后生效。未经批准的超时工作,不计算加班。”而李某虽然提供了打卡记录,但是没有按照该公司的规章制度履行加班手续,不能提供经部门经理批准和有部门经理、人力资源部经理、总经理签字的证据,因此对李某的加班主张,仲裁委不予采信。7f6c+Z,^%b"M【说法】用人单位须支付加班工资的前提是“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其中用人单位的安排,是认定加班的关键因素。如果是劳动者自愿性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属于法定意义上的加班,用人单位并没有支付加班费

6、的义务。《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六条明确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发生争议时,如果劳动者主张加班的,仲裁或审判机构一般会审查劳动合同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如劳动合同、规章制度较为完善,对加班费有明文规定的,可能要求劳动者进一步提供相关的加班证据。如果劳动者不能举证,将承担不利的后果。  w2C)P,Z,Z#Q4J2.拒绝提供考勤记录,俱乐部赔偿加班费%y6i;X"z  c.b%X(v;K5t【案例】2009年4月,沈阳和平区法院支持员工乔某要求支付加班费的主张,一审判决单位支付加班工资14973

7、元。2006年10月12日,乔某到沈阳某健身俱乐部担任桑拿部主任,月平均工资1223元。2008年3月31日,乔某与健身俱乐部解除劳动关系,健身俱乐部支付给乔某经济补偿金1550元,但一直没有支付加班费。乔某认为,她按时上班,平均每月加班14.4天,单位应支付她的加班工资。劳动仲裁裁决健身俱乐部另需支付乔某加班费16891.2元。健身俱乐部不服,起诉到法院。法院认为,由于健身俱乐部未提供乔某出勤记录,故对于乔某提出平均每月加班14.4天的主张,法院予以支持。"T7x"v2p1V/p$q.F【说法】与前面李某的案例有所不同,此案中

8、公司的加班制度不健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还规定了有条件的举证责任倒置,即“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考勤卡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范围,尽管它只能证明员工在单位,不能证明其加班,但是在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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