蒲城县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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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蒲城县民政局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审批(下放至各镇民政工作站)1、办理地址:各镇(办)民政工作站承办科室:民政局低保办承办负责人:杨盼联系人:常威、樊晓明电话:0913—7236580邮箱:568629136@qq.com2、分管领导:景红艳3、设定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最低生活保障工作的意见(国发45号)陕西省最低生活保障工作规程(陕民发(2013)31号)4、需提交材料:(1)、申请人应如实提供所有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以下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无相应项目的除外):户口簿、身份证,婚姻状况、疾病、残疾证明,房产证、房屋租赁协议,土地

2、承包经营证明,就业收入证明。失业人员应当提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机构出具的《就业失业登记证》,单位出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以及其它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2)、申请人应填写《最低生活保障申请审批表》、《家庭经济状况核查授权书》、《申请最低生活保障诚信承诺书》。5、收费标准:不收费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7、办结时限:(1)、镇人民政府(办)应在受理申请后的2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将书面审核意见,同申请人所有材料一并报送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2)、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在10个工作日内(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为20个工作日,且不含公示时间)办结审批手续。8、结果告知:书

3、面告知9.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蒲城县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蒲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蒲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蒲城县人民政府一号楼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刘新燕联系电话:0913-7261657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1)监督机关:蒲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1657邮箱:pcfzb001@163.com联系人:刘新燕(2)监督机关:蒲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2010邮箱:506871734@qq.com联系人:何鸿

4、君二、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1.医疗救助申请审批程序办理地址:各镇(办)民政工作站承办科室:民政局低保办承办负责人:刘宁联系人:常威、樊晓明电话:0913—7236580邮箱:273496596@qq.com2.分管领导:景红艳3.设定依据:①.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9号《社会救助暂行办法》②.渭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渭南市医疗救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渭政发(2012)35号)4.需提交材料:①.医疗救助书面申请;②.户主及患者身份证、家庭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③.有效的低保证或者五保证、在乡复员军人证等证件;④.患者诊断证明、出院证明、病历首页和主要治

5、疗页复印件、基本医疗保险制式的报销证明或住院医疗费用发票原件;⑤.其它保险已报销、赔付凭证;⑥.相关单位或部门补助的费用和互助帮困等凭证。5、收费标准:不收费6、受理时限:当场受理7、办结时限:①.医疗救助按患者名义直接向镇(办)提出申请。镇(办)收到申请后,五保对象、城乡低保对象、在乡老复员军人经其审核后直接通过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医疗救助申请审批书》报县民政局审批;低收入家庭、大病超过家庭承受能力家庭,在接到申请后,必须在5个工作日内到所在村(社区),组织民主评议小组对申请人家庭收入进行评议和公示,公示5日无异议后进行审核,方可通过社会救助动态监控系统和《医

6、疗救助申请审批书》报县民政局审批。②.镇(办)在接到医疗救助申请后,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申请的审核,签署审核意见后上报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并将申请资料录入全省社会救助监控系统。③.县级民政部门对接到的经镇(办)审核的救助申请,应在10日内完成审批,并将审批结果及享受救助金额,通知所在的镇(办)。对不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应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8、结果告知:书面告知9.救济途径:对决定结果不服的,申请人可以接到或得知决定结果之日起60日内向蒲城县人民政府或市民政局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3个月内向蒲城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向蒲城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的联系地址及

7、电话:蒲城县人民政府一号楼法制办公室。联系人:刘新燕联系电话:0913-726165710.监督机关、联系方式及联系人:(1)监督机关:蒲城县政府法制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1657邮箱:pcfzb001@163.com联系人:刘新燕(2)监督机关:蒲城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联系电话:0913—7262010邮箱:506871734@qq.com联系人:何鸿君三、内地继父母收养继子女核准登记:1.办理地址:蒲城县红旗街西段(老民政局院内三楼)承办股室: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承办责任人:张光明联系人:张百安原小芹联系电话:0913—72363262.分管领导: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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