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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5
《附件2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工程资料-天天文库。
1、附件2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行政审批类1、房地产企业资质审批流程图;2、城乡规划编制单位资质许可流程图;5.2、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6、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认定和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质认定流程图;7、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不需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的,按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八公开”相关规定执行)。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
2、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定依法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要求的行政审批事项,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公示期满后,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
3、务电话:055162999849监督电话:055162999880323、省级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发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定专家评审后15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予
4、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批文;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监督电话:055162999880324、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专项审查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
5、场踏勘依法在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现场踏勘后5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专家评审。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定专家评审后10个工作日内,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批文;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监督电话:055162999880325.1、建筑业企业资质核准流程图。申请人申请。省辖市、
6、省直管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定依法在受理后22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作出予以许可或不予许可决定,并通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对符合要求需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审批的,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转报。公示
7、期满后,予以许可的,申请人到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领取资质证书;不予许可的,领取《不予许可通知书》。承办机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服务电话:055162999849监督电话:055162999880325.3、工程质量检测(含人防工程)和施工图审查机构资质审批流程图。申请人申请。市、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受理省政务服务中心住房城乡建设厅窗口收到申请材料,当场完成受理工作。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受理,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
8、材料的,予以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现场踏勘依法在受理后10个工作日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有关处室组织现场踏勘。审核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行政审批办公室会同有关处室对申请材料组织审核,提出审核意见。决定现场踏勘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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