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与管理课件

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与管理课件

ID:19814653

大小:1.03 MB

页数:45页

时间:2018-10-06

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与管理课件_第1页
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与管理课件_第2页
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与管理课件_第3页
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与管理课件_第4页
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与管理课件_第5页
资源描述:

《母婴保健执法监督与管理课件》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教育资源-天天文库

1、母婴保健法与妇幼保健管理2015年7月学习内容一、概述 (一)概念: 1、母婴保健法2、母婴保健监督3、妇幼卫生保健 (二)母婴保健的意义※二、母婴保健工作的法律依据※三、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件的种类 四、母婴保健执法监督的工作内容 (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 (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的审批 (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与人员的审批※五、母婴保健技术服务经常性卫生监督管理※六、黑龙江省《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规定》※七、日常监督中常见的违法行为及处罚依据※八、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执法监督考核标准一、概述(一)、概念 1、母婴保健:是指为了保证母亲和婴幼儿的健康而进行的婚前保

2、健、孕产妇保健、婴幼儿保健等系列保健服务。 2、母婴保健监督:对围绕母亲和婴儿健康而进行的婚前保健、孕产期保健、婴幼儿保健等系列保健服务的监督。(二)母婴保健的意义 1、有利于提高整个人群的健康水平 2、有利于做好计划生育工作 3、有利于实现人人享有初级卫生保健 4、有利于提高提高中华民族素质二、母婴保健监督工作的法律依据1、法律2、行政法规 3、地方法规4、相关规章:国家部、委颁发;省政府颁发;省卫生厅规范性文件:5、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一)相关法律:(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儿

3、童权益保障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二)相关行政法规:(由国务院颁发)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三)地方法规:(由地方人大颁发)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 《黑龙江省食品卫生管理条例》 (是原的法规,现在食品相关规定目前都以食品安全法为准)三、母婴保健相关法律证件的种类◆机构技术服务许可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证》 《黑龙江省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合格证》 ◆人员技术合格证 《母婴保健技术考核合格证》 《托幼园所卫生保健人员技术

4、合格证》 《家庭接生员技术合格证书》 《托儿所、幼儿园工作人员健康证明书》 ◆其它 《监督员证》 《出生医学证明》四、母婴保健执法监督工作内容(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 (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的审批(三)托幼机构卫生保健服务机构与人员的审批(一)母婴保健技术服务内容:按内容分类: 1、孕产期保健 2、婴幼儿保健 3、婚前保健1、孕产期保健(1)建立《母子健康手册》 (2)系统保健服务: (3)《出生医学证明》签发: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签发。 (4)出生、死亡的报告:医疗保健机构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应当对新生儿出生、孕产妇死亡、婴儿

5、死亡、出生缺陷等情况按规定向卫生行政部门报告。 (5)禁止做胎儿性别鉴定: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定。2、婴幼儿保健(1)母乳喂养、合理膳食和科学育儿的宣传、教育、咨询与指导; (2)新生儿疾病筛查:开展助产技术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应当提供筛查服务,筛查内容:苯丙酮尿症、先天性甲状腺功能减低症和听力障碍。程序:采血---试验室检测---确定诊断。筛查率: (3)对新生儿进行家庭访视; (4)定期对婴幼儿进行体格检查、生长发育监测和育儿指导,对体弱儿进行专案管理; (5)预防接种; (6)婴幼儿口腔、眼、听力、心理保健服务; (7)婴幼儿常见病、多发病和传染病的防治;

6、(8)婴幼儿早期教育和智力开发的科学研究; (9)托幼园所卫生保健(机构和人员许可、健康检查和儿童保健服务等):传染病管理、食品卫生(食堂管理)、儿童保健。3、婚前保健婚前保健服务和一般的医疗服务工作不同,它有特定的对象,法定的服务内容,规范的服务方式和统一的管理方法。●婚前医学检查●婚前卫生指导●婚前卫生咨询分项《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三条规定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主要包括下列事项 1、有关母婴保健的科普宣传、教育和咨询 ※2、婚前医学检查 ※3、产前诊断和遗传病诊断 ※4、助产技术 ※5、实施医学上需要的节育手术 ※6、新生儿疾病筛查 7、有关生育、节育、不育的其

7、他生殖保健服务(二)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与人员的审批1、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的审批权限(1)、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五条第一款规定: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第六章第三十六条第三款增加了负责从事新生儿疾病筛查诊疗技术和涉外婚前医学检查服务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应当经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批。 (2)、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