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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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冒充药品的健康相关产品 监督与查处合肥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高茗主要内容现状与危害表现形式监管分工监督与查处健康相关产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及《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中规定由卫生部许可的食品、消毒剂、消毒器械、化妆品、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以下简称涉水产品)等与人体健康相关的产品。非药品冒充药品产品在标签、说明书中宣称具有功能主治、适应症或者明示预防疾病、治疗功能或药用疗效等行为以及产品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类似的食品、保健用品、保健食品、化妆品、消毒产品和未标示文号等产品。非

2、药品冒充药品行为逐年上升调查176家保健品店,96﹪以上的产品以非药品冒充药品;6个省1253家零售药店调查,非药品冒充药品销售额约占药店总销售额的10﹪,且逐年上升营销有别于以往不法分子“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传统模式,而是正面进入经营使用单位冒充药品的广告宣传,欺骗消费者冒充药品问题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一是对公众健康构成威胁:欺骗误导消费者用以治疗疾病,严重贻误治疗时机,加重治疗成本,威胁公众生命财产安全一些非药品产品非法添加药物,添加药物的剂量甚至超过正常剂量的几十倍,存在安全隐患冒充药品问题给社会带来巨大危害二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与药品的高投入、高标准、严要求相比,非药品产品生产工艺简

3、单、成本低廉,冒充药品销售将获得高额暴利,严重损害正规药品生产企业的合法利益对其他正规食品、消毒产品、保健食品等非药品产品生产企业构成不正当竞争非药品冒充药品常见情形(一)名称与药品名称相同或相似:如:标示为普通食品的“复方甘草片”(广卫食字〔2005〕第2号),直接使用了药品名称“复方甘草片”作为其名称。非药品冒充药品常见情形(二)包装与药品包装相似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新达克宁”(豫卫健用字〔2003〕第163号),不仅仿冒知名药品“达克宁”(国药准字H61020001)的名称,而且包装外观也与药品“达克宁”极为相似。非药品冒充药品常见情形(三)在标签、说明书或者广告上宣称具有功能主治

4、或药用疗效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痔疮膏”(豫卫健用字〔2003〕第070号),名称暗示产品具有治疗痔疮的疗效。非药品冒充药品常见情形(四)随意添加药物成分如:标示为保健用品的“666皮炎平”(豫卫健用字〔2003〕第069号),在产品外包装上明确标示含有“复方醋酸地塞米松”。监管分工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食品冒充药品的→质量监管部门处理;消毒产品冒充药品的→卫生行政部门处理;保健食品、化妆品冒充药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本市:保健食品→卫生部门);保健用品冒充药品的→由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该产品的审批部门处理;未标示文号的产品冒充药品的→

5、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假药依法查处。监管分工涉及违法宣传的→发证部门撤销其广告批准文号并依法移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处理;涉嫌犯罪情形的→移送公安部门查处。健康相关产品卫生监督与查处健康相关产品监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消毒管理办法》《保健食品管理办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健康相关产品监管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第412号令)《健康相关产品卫生行政许可程序》(2006年)?《新资源食品管理办法》(2007年)?《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保健食品可用和禁用物品清单

6、)健康相关产品监管依据《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保健食品标识规定》(1996年)?《健康相关产品命名规定》(2001年)?《消毒产品标签说明书管理规范》(2006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GB13432-2004)《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2008年)保健食品卫生监督与查处保健(功能)食品health(functional)foods是食品的一个种类,具有一般食品的共性,能调节人体的机能,适于特定人群食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食品监管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

7、品安全法》《食品标识管理规定》(2009年)《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04)《保健(功能)食品通用标准》(GB16740-1997)食品安全法第四十八条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不得含有虚假、夸大的内容,不得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生产者对标签、说明书上所载明的内容负责。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应当清楚、明显,容易辨识。食品和食品添加剂与其标签、说明书所载明的内容不符的,不得上市销售。食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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