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计生工作管理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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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乡村计生工作管理有关规定  各村(社区)党支部(总支)、村(居)委员会:  为切实加强落实村为主工作机制,促使计划生育长效机制的形成,根据省、市、县计划生育考评方案的要求,就村两委干部、计生专干计生工作职责及责任追究制度作如下规定:  一、乡驻点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加强对所驻点村计生工作的领导,指导村根据乡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各村工作实际,研究布置好村计生工作。  2、每月1日参加村计生例会。  3、协助村做好数据收集,落实计划生育手术和孕环检工作。  二、村包点干部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数据收集  村包点干

2、部每月月底和下个月1号分两次对所包村民组育龄群众、生育(含流入人口、出嫁女)节育、新婚、孕情、流出(入)人口、变动(迁移、死亡)进行摸底,在每月1号的村计生例会上汇总上报。  2、孕检  对外出已婚育龄妇女孕检对象督促寄回有效孕环检反馈单,对在家未参检者,通知本人到乡服务所进行孕检,对特殊人通知村计生专干进行上门孕检。  3、手术落实  对应落实手术而未落实手术对象上门督促落实结扎、上环、人流或引产手术。(生育对象、人流引产对象、脱环对象)。  4、孕情包保跟踪  对包点内计划内怀孕对象,每个月上门访视一次,确保计划内

3、怀孕孕情不流失。若孕情流失,应在流失后10日内上报乡计生办。  5、乡计生办布置其他工作。  三、村计生专干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完成村所有包点干部五项工作职责。  2、传达乡计生例会布置的工作任务,收集村包点干部反馈的点内发生的计生信息,及时向村两委主要领导汇报计生工作开展情况,对工作难点提议村两委领导共同落实。  四、村主要领导计划生育工作职责  1、加强对全村计生工作的领导,根据乡政府布置的工作任务和各村工作实际,研究布置好本村计生工作。  2、每月1号召开村两委干部参加的村计生例会,汇报收集计生信息,研究布置

4、本月工作。  3、及时制定,村两委干部计生工作责任制,及时兑现计划生育责任追究制度。  五、责任追究  (一)、经济追究  1、村包点干部点内出现计划外生育,早育、一女抢生每人扣工资50元;一男(女)户超生扣工资100元;多孩扣工资150元。二女户逾期未扎每例扣100元,孕情无故流失扣50元,(经批准及作为“两非”案件已查处到位的除外)。  2、计划外(内)出生漏报按石发[XX]40号《关于在出生人口统计和孕情管理中实行责任追究的通知》文件规定每例出生漏报扣200元。  (二)、行政追究  村包点干部点内出现2例(含2

5、例)以上计划外生育或点内出现出生统计漏报的,除经济处罚外,乡党委对其进行诫免谈话并予以通报批评。诫免谈话二次的,不予以评优、评先、否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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