浑南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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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18-1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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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ndpostcreditapprovalofficer/atalllevelsinaccordancewithcreditapprovalrules,licensingandeventualexerciseofcreditdecisionpowerofpersonsorinstitutions.Reviewfindingsandreviewcomments,accordingtotheBank'scredit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加强浑南新区(以下简称新区)征收集体土地拆迁管理,维护拆迁当事人合法权益,保障新区开发建设顺利进行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新区行政管辖区域内因开发建设征收集体土地,需要拆除房屋及地上附着物(以下简称地上物),并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拆迁人是指新区土地储备部门;本办法所称被拆迁人是指对被拆除地上物拥有所有权的单位或个人。第四条 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全区的征地拆迁工作进行管理、协调和监督,并接受市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新区各有关部门、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村委会应配合、支持征地拆迁工作。第五条 征地拆迁工作应遵循

4、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统筹安排,合理补偿,妥善安置。第六条 拆迁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对被拆迁人进行补偿安置。被拆迁人应服从新区开发建设需要,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搬迁或拆除,不得违法、违规妨碍和阻挠征地拆迁工作。第二章 征地拆迁管理第七条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在征地范围内将拟征土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办法、补偿登记期限及地点、暂停办理事项和暂停期限等予以公告,并书面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暂停办理事项包括:  (一)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审批;  (二)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审批;  (三)房屋

5、买卖、交换、抵押、设立或变更房屋租赁手续;(四)工商营业执照核发;(五)改变房屋、土地用途审批;(六)入户、分户手续;(七)其它需要暂停办理事项。有特殊情况确需办理有关审批的,如因婚姻、出生、军转、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等原因需办理入户、分户手续,均须经申请人所在地村委会报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确认,管委会批准后,有关部门方可办理。暂停期限自公告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1年。确需延长暂停期限的,应报新区管委会批准并在暂停期限届满30日前予以重新公告,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年。第八条 公告发布后,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拆迁人对拟征土地的权属、

6、地类、面积以及地上物的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开展普查,并进行补偿登记工作。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及地上物所有权人应积极配合普查与补偿登记工作。第九条 普查与补偿登记结果应与被征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物所有权人共同确认,作为拆迁时的补偿依据。第十条 新区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在拟订和上报征地方案和补偿安置方案时,应听取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意见。当事人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事项申请听证的,应组织听证。第十一条 征地经批准后,拆迁人应根据经批准的征地方案和补偿登记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拆迁实施方案,报新区土地行政

7、主管部门批准后,在征地范围内发布征地拆迁公告,并提供咨询服务。征地拆迁公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二)被征收土地基本情况、被拆迁地上物基本情况;(三)拆迁人、拆迁方式、拆迁工作流程、搬迁或拆除期限等;  (四)补偿标准、安置方式;  (五)补助标准和方式;  (六)其他应当明确的内容。公告期应不少于10日。第十二条 对因各种原因不能及时了解公告内容的被拆迁人,村委会应负责通知其公告内容。第十三条 从征地拆迁公告公布10日起,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在60日内就拆迁补偿安置事宜协商并签订书面

8、协议。协议应当明确补偿安置方式和标准、自行搬迁或拆除的期限等内容。特殊情况下可适当延长拆迁补偿安置协商期限,但延长期限最长不超过30日。第十四条 拆迁补偿安置情况应予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不少于7日。任何人均可就违法补偿现象向新区监察机关举报。经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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