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ID:1995898

大小:37.50 KB

页数:4页

时间:2017-11-14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_第1页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_第2页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_第3页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_第4页
资源描述:

《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应用文档-天天文库

1、企业职工奖惩条例(国发[1982]59号)颁布单位:国务院   目 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奖励   第三章处分   第四章附则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为增强企业职工的国家主人翁责任感,鼓励其积极性和创造性,维护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作效率,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企业职工必须遵守国家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劳动纪律,遵守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爱护公共财产,学习和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的文化技术业务知识和技能,团结协作,完成生产任务和工作任务。   第三条企业实行奖惩制度,必须把思想政治工作

2、同经济手段结合起来.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违反纪律的职工,要坚持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第四条本条例适用于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全体职工.对企业中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工作人员给予奖励或惩罚,其批准权限和审批程序按照《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办理。返 回第二章奖励   第五条对于有下列表现之一的职工,应当给予奖励:   (一)在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提高产品质量或者服务质量、节约国家资财和能源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的;   (二)在生产、科学研究、工艺设计、产品设计、改善劳动条

3、件等方面,有发明、技术改进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重大成果或者显著成绩的;   (三)在改进企业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方面做出显著成绩,对国家贡献较大的;   (四)保护公共财产,防止或者挽救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五)同坏人、坏事作斗争,对维持正常的生产秩序和工作秩序、维持社会治安,有显著功绩的;   (六)维护财经纪律、抵制歪风邪气,事迹突出的;   (七)一贯忠于职守,积极负责,廉洁奉公,舍己为人,事迹突出的;   (八)其他应当给予奖励的.   第六条对职工的奖励分为:记功、记大功,晋级,通令嘉奖,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荣誉

4、称号.在给予上述奖励时,可以发给一次性奖金。   第七条记功、记大功、发给奖金,授予先进生产(工作)者的荣誉称号,由工会提出建议,企业或者企业的上级主管部门决定.发放奖金一般一年进行一次,在企业劳动竞赛奖的奖金总额内列支。   通令嘉奖,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企业主管部门决定.授予劳动模范称号的办法,另行制定。   第八条对职工给予奖励,需经所在单位群众讨论或评选,并按照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办理.职工获得奖励,由企业记入本人档案。   第九条对职工中有发明、技术改进或合理化建议,符合第五条第(二)项规定的,按照《发明奖励条例》、《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奖励条例》给予奖励,不再重复

5、发给奖金。   第十条经常性的生产奖、节约奖的发放原则、奖金来源、提奖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返 回第三章处分   第十一条对于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职工,经批评教育不改的,应当分别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或者经济处罚:   (一)违反劳动纪律,经常迟到、早退,旷工,消极怠工,没有完成生产任务或者工作任务的;   (二)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工作分配和调动、指挥,或者无理取闹,聚众闹事,打架斗殴,影响生产秩序、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的;   (三)玩忽职守,违反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程,或者违章指挥,造成事故,使人民生命、财产遭受损失的;   (四)工作不负责任,经常产生废品,损坏设备工具,

6、浪费原材料、能源,造成经济损失的;  (五)滥用职权,违反政策法令,违反财经纪律,偷税漏税,截留上缴利润,滥发奖金,挥霍浪费国家资财,损公肥私,使国家和企业在经济上遭受损失的;  (六)有贪污盗窃、投机倒把、走私贩私、行贿受贿、敲诈勒索以及其他违法乱纪行为的;  (七)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职工有上述行为,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惩处。   第十二条对职工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在给予上述行政处分的同时,可以给予一次性罚款。   第十三条对职工给予开除处分,须经厂长(经理)提出,由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决定,并

7、报告企业主管部门和企业所在地的劳动或者人事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对职工给予留用察看处分,察看期限为一至二年。留用察看期间停发工资,发给生活费.生活费标准应低于本人原工资,由企业根据情况确定。(注解:关于留用察看人员待遇问题,现按一九八四年十一月七日《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留用察看人员经济待遇问题的通知》执行。)留用察看期满以后,表现好的,恢复为正式职工,重新评定工资;表现不好的,予以开除。   第十五条对于受到撤职处分的职工,必要的时候,可以同时降低其工资级别。   给予职工降级的处分,降级的幅度一般为一级,最多不要超过两级。   第十六条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