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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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17城乡居民医保政策宣传资料一、什么是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我市实行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将原市辖区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北湖、苏仙区新农合整合为一体化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简称城乡居民医保。是由政府组织、支持,居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提供普通门诊医疗、特殊病种门诊、家庭病床医疗、住院医疗和大病医疗保障,按照缴费义务和享受待遇相统一,覆盖城乡的医疗保险制度。二、哪些人可以参保?1、苏仙区、北湖区的农村居民及城镇居民;2、城区的在校大学生。三、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是多少?1、2017年城乡居民在规定参保期间的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150元。2、2017年1月

2、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中途参保的复转军人、新生儿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按2017年个人缴费标准和各级财政配套资金的合计金额为缴费标准,一次性全额缴费。四、如何办理参保手续?1、城乡居民以家庭为单位参保,到居民所在地的乡镇、社区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和缴费等手续。办理参保手续时,应准备以下资料:①、户口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②、社区居民需提供有效郴州市工商银行代缴帐号(存折帐号或卡号均可)。2、在校大学生以学校为单位参保,在区城乡居民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资格审核和缴费等手续。3、原已经参保的人员以续保模式办理参保手续,新参保人员以增加模式办理参保手续。

3、五、缴费时间有何规定?1、2017年参保缴费时间从2016年8月1日开始,至2016年11月30日结束,逾期不再办理。2、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复转军人、新出生60天以内的婴儿(父亲、母亲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且办理了户籍手续)以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可以办理中途参保手续。8六、缴费方式如何规定?1、农村居民在村组缴纳现金;2、城区内居民在社区按银企互联模式委托银行代扣缴费;3、在校大学生在学校以班级为单位现金缴费。七、享受待遇时间有何规定?1、2017年城乡居民在规定时间内参保缴费的参保人员,享受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

4、的医疗保险待遇。2、中途参保的复转军人、新生儿及民政部门安置的本市“三无”救助对象,享受从缴费成功当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此之前已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账。八、哪些人员属于政府代缴人员?区政府代缴人员包括农村五保户、城乡三无、优抚对象、计生特扶家庭四类人员,以当年9月份区民政局、区卫计局下发的花名册为准,由政府帮助缴纳次年个人参保费用。根据《郴州市苏仙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苏仙区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政办发[2015]9号)文件,原政府代缴人员被征地农民不再属于政府代缴对象,需个人缴纳参保费用。九、参保人员如何办理停保、异动手续?参保居

5、民携带医保诊疗手册及停保证明等相关资料(如:上大学、入伍、死亡等情况)到户口所属的乡镇或街道合管站办理。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账支付政策的主要依据?城乡居民医保的用药、诊疗项目范围和支付标准执行《湖南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暂行规定》和《郴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暂行规定》。十一、城乡居民办理缴费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疗待遇?1、基本医疗保险①居民在定点的乡镇或社区卫生医疗机构、村卫生室发生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②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住院医疗费用;③经审批同意的意外伤害住院医疗费用;④经审

6、批同意的特殊病种门诊医疗或家庭病床医疗费用;82、大病保险大病保险是为减轻人民群众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建立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六部门《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发改社会【2012】2605号)和省医改办《关于开展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试点的工作安排》(湘医改办【2012】12号)及郴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郴州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实施方案》(郴政办发【2016】20号)文件精神形成的一种保险制度。①保障对象:所有参保居民。②保障范围:大病保险主要在参保居民患大病发生高额医疗费用的情况下,对城乡居民补偿后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给予保障。③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

7、线:参保居民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以苏仙区为标准,2016年为10000元,享受低保的困难群众大病保险补偿起付线降低50%)。④保障水平:城乡居民大病患者大病保险补偿比例按超过起付线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制定支付比例:10000元以上—30000元(含)支付55%;30000元以上—70000元(含)支付60%;70000元以上—150000(含)支付70%;150000元以上—300000元(含)支付80%。年度累计补偿金额不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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