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弃履行抗辩权 有损失应自担

放弃履行抗辩权 有损失应自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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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放弃履行抗辩权有损失应自担放弃履行抗辩权有损失应自担发布时间:2008-12-1716:02:36[案情]原告(反诉被告):罗某被告(反诉原告):某园林绿化管理所案由:买卖合同2007年9月13日,某园林所(甲方)与罗某(乙方)签订一份《买卖树木合同》。合同约定,园林所向罗某购买一批绿化树木,其中购买树木地径达40厘米以上,树干到树叶分叉处高度达4米以上的健康大王椰树约200株,每株55元;购买米径达5厘米以上的扁桃树约500株,每株55元;米径为2厘米至5厘米的健康扁桃树约200株,每株10元;米径为2厘米以下的扁桃树,免费送给甲方。乙方负责挖树和装车,每株树需保证土球不松散

2、,并用草绳绕裹至树干1.2米处,运费由甲方负责。同时合同还约定,合同签订当日,甲方付5000元,到苗圃运树装车后再付5000元,在2008年春节前再付10000元,须在2008年6月30日前将余款付清。如有一方违约,需承担对方由此引发的全部经济损失。合同签订后,园林所先后于2007年10月26日至10月29日,3次提取上述规格的大王椰树115株;于2007年9月15日至2008年3月26日间,先后7次提取树木米径5厘米以上的扁桃树386株;2008年3月25日,又提取米径为2厘米至5厘米的扁桃树96株。2008年3月28日,被告园林所出具欠条给原告,欠原告罗某苗木款为人民币78

3、45元,并定于2008年6月30日前付清。因园林所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提取完约定树苗,于是罗某以园林所违约行为,致使原告错过出售上述树木的时机,并导致该树木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达15590元以上。请求法院判令园林所负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590元,并付清树木款7845元。园林所在庭审中反诉并辩称,我方已按约提取了符合规格的树木;同时因罗某未按《城市绿化植树工程施工规范》操作,提供给多方的树木不合格,导致树木死亡,由此造成我方的经济损失,罗某的行为已构成违约,反诉要求罗某赔偿园林所经济损失35295元。[分歧]本案在审理过程中,合议庭对本案中是哪一方违约,哪方应承担赔偿意见分歧较大

4、。一种意见认为:罗某和园林所双方均存在违约行为。因为双方都有没有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并且都已造成对方的损失。另一种意见认为:罗某和园林所双方均不违约行为。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评析]从本案的案情分析,罗某和园林所签订的买卖树木合同双方主体合格,意思表示真实,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有效合同,真实意思的表示,内容合法,是有效合同。在合同履行过程中是谁违约?笔者认为:(一)原告已放弃履行抗辩权,主张被告违约其负有举证责任。园林所不按合同约定数量提取的树木是否构成违约?笔者认为,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买卖苗木的数量仅为双方意向交易的数量,并非具体数目。2008年3月28日,被

5、告园林所出具欠条给原告,应视为这是原、被告双方对合同实际履行进行结算,在结算过程中,如果罗某认为园林所在合同履行期内未按合同约定的数量提取各种规格的苗木构成违约的,那么,其应在结算时,就被告这一违约行为履行抗辩权,要求被告继续履行或者提出解除合同,但未有证据表明原告在结算时行使上述的抗辩权,因此,对于被告出具欠条给原告的行为,应认定这是原、被告双方进行结算的结果,结算中原告放弃行使抗辩权。原告在放弃行使抗辩权后,又诉讼主张被告违约,对此,法院不应确认。况且在诉讼中,在园林所辩解其已按合同提取完了符合约定的各种规格的苗木,不合格的苗木则不予提取的情况下,罗某对于其苗圃中是否尚存有

6、被告未提取的且符合合同约定各种规格的苗木以及各种规格苗木的数量负有举证责任,罗某就此的举证不足以反驳园林所的上述的辩解主张,因此主张园林所违约主张不能成立。(二)被告亦已放弃履行抗辩。罗某是否存在违约的问题?笔者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的规定:因标的物质量不符合质量要求,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买受人可以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买受人拒绝接受标的物或者解除合同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出卖人承担。被告园林所作为园林绿化的专业部门,到原告苗圃提货时,如果认为原告提供的苗木不符质量要求而构成违约的,其有权拒绝提货或者解除合同,但被告就此并未拒绝提货也未

7、提出解除合同。因此,园林所反诉主张罗某违约也没有法律依据,法院不应确认。你可能会感兴趣:浅议无履行能力案件执行的弊端公民代理涉外案件应履行相关手续否则无效浅谈判决书尾部交代逾期履行义务后果的陈述特定情况下如何适用“拒不履行”条款?被保险人与第三者已履行调解协议保险公司是否免责第三人代为履行与债务承担的甄别免费(.mFFanwEN.):工作心得收集或原创综上,鉴于本案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对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中违约,均未得到本院确认,因此,在本案中本院不必查明因违约行为造成各方的损失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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