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持有的行为方式

论持有的行为方式

ID:20132806

大小:55.00 KB

页数:5页

时间:2018-10-08

论持有的行为方式_第1页
论持有的行为方式_第2页
论持有的行为方式_第3页
论持有的行为方式_第4页
论持有的行为方式_第5页
资源描述:

《论持有的行为方式》由会员上传分享,免费在线阅读,更多相关内容在学术论文-天天文库

1、论持有的行为方式摘要:持有是表现为行为人对某种特定物体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支配、控制的行为。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关键在因而否是与负有特定法律义务相联系。与作为违反制止性规范不同,不作为既违反制止性规范,也违反了命令性规范。持有既具有作为“动”的特点,也同时具有不作为“静”的特点。持有某种特定物品不但违反了制止性罪行规范,而且违反了某种命令性的规范,持有是行为人积极的支配、控制自己所把持的某种特定物品。作甚持有[动词(possess),名词(possession)]呢?持有即为人对物的实力支配。具体而言,也就是持有是行

2、为人对物的实力支配关系为内容的行为。或说,持有是行为人对特定物品进行事实上和法律上的支配、控制。也有学者说,持有是指违反刑法规定,故意对法定违禁品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支配、控制的行为。还有的学者以为,持有是行为人对财物的事实上的支配,即依规范的、平常生活状态下的社会观念标准判定存在事实上的财产控制关系。笔者以为其说法大体类似,亦就是持有是表现为行为人对某种特定物体进行事实上或法律上的支配、控制的行为。而现在我国刑法界关于“持有”讨论最多的时候是其危害行为的表现情势是作为,还是不作为,抑或是独立与作为与不作为之外的第三

3、种行为方式?即所谓作为说、不作为说和独立行为说。在这里先解释一下种类繁多的危害行为的两种基本情势:作为与不作为。所谓作为,即为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制止的危害行为。而不所谓的不作为,是指行为人在能够履行自己应尽义务的情况下不履行该义务。.fwJia.关于作为,从表面情势上看,是积极的身体活动;从违反法律规定的性质看,是直接违反了制止性的罪刑规范。如抢劫罪、抢夺罪、欺骗罪、贪污罪、强***罪、诬陷陷害罪、逃脱罪等。不作为则不然,表面情势上看,其是一种消极的身体活动。从违反法律规范的性质看,它不但违反了制止性罪

4、行规范,而且直接违反了某种命令性规范,如抛弃罪的不提供扶助的行为,表现为没有抚养不具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谢绝提供犯法证据罪表现为明知他人有特务犯法行为并受国家机关调查,而他却不提供有关情况与证据。固然,不作为犯法中行为人经常也有具有积极身体活动的,例如,偷税罪它经常表现为行为人积极地涂改账本、销售帐册的积极行为,而不是消极的身体静止。这其中有个典型的罪刑“故意杀人罪”究竟是属于作为还是不作为呢?通常情况下,其都是由作为来实施的,即行为人以积极的身体活动实施刑法所制止的危害行为。比如:①用自己的身体,如四肢等实施对被害

5、人的人身攻击;②用物质性工具,如刀、枪、化学药剂、病毒等对被害人进行摧残直至死亡;③用自然力,如纵火将被害人烧死等;④用动物如毒蛇、恶犬等杀害他人;⑤利用他人实实施为,如教唆其他人去杀人的,以上这些都是以作为的方式来实施的。但还有其他一些特殊情况,倘若交通肇事撞伤了被害人而使被害人有生命危险时,行为人有立行将受伤的人送到医院进行救治的义务,而假如他未将被害人送至医院却逃离犯法现场而导致被害人死亡的,则认定他犯故意杀人罪,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不作为行为。关于作为与不作为的关系,笔者看过的寥寥几本参考书中都说其并非“a与非a

6、”的关系,即不是简单的逻辑关系,亦就是我们所说的“二分法”,就像把犯法分为危害***罪和非危害***罪、将国家分为社会主义国家和非社会主义国家等诸如四此类分法。由于笔者能力有限,对作为与不作为的具体关系作这里就不再具体讲述了。固然作为只能是积极而为,不作为通常是消极不为,但又不能绝对以积极与消极、动与静来辨别作为与不作为。作为与不作为的区别,关键在因而否是与负有特定法律义务相联系。与作为违反制止性规范不同,不作为既违反制止性规范,也违反了命令性规范。关于持有的性质,英美法系一般以为持有是一种状态,而大陆法系刑法理论则

7、没有争议地以为是作为。在我国刑法理论中主要有三中观念:(1)作为说。认定法律特定持有型犯法旨在制止行为人取得特定物品,故持有行为违反的制止性规范属于作为。(2)不作为说。以为法律规定持有型犯法旨在命令持有人将特定物品上缴给有权管理该物品的部分,以消灭这类持有状态,因此,在法律制止持有某种物品的情况下,持有该物品的人就负有将该物品上缴给有权管理该物品的部分的义务。假如违反该义务而不上缴该物品,则构成刑法制止的不作为。(3)独立行为说。以为持有既有不同于作为的特点,也有不同于不作为的特点。作为具有动的特点,不作为具有静的

8、特点,而持有则具有消息相结合的特点;作为与不作为并非a与非a的感到,将持有与作为、不作为整理*相并列使之成为第三种行为情势实在不违反逻辑规则。不过现在还出现了一种择一行为说,即所谓的折衷说。以为持有究竟是作为还是不作为需视具体情况而定,有时持有属于作为,有时又属于不作为。但刑法学界暂时讨论的还不算多,这里也只是一带而过,不再过量叙述了。对以上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当前文档最多预览五页,下载文档查看全文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天天文库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