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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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重庆市公务员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正确评价公务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规范公务员考核工作,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考核规定(试行)》(中组发〔2007〕2号),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公务员考核是指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考核。对领导成员及同级非领导职务人员的考核,由任免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第三条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二章考核内容和标准第四条对公务员的考核,

2、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坚持岗位上定责、工作上定量、成效上定性,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出勤率和勤奋敬业等方面的表现。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第五条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平时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纪实手册、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

3、社会评价等方式进行,由主管领导予以审核评价。平时考核的评价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主要依据。公务员的平时考核,可以周、月、季度为周期开展,平时考核的周期最长不能超过1个季度。在公务员平时考核工作中,要逐步引入社会评价机制,开展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工作。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应结合实际,分类设置服务对象评议公务员体系,分别或综合采取服务对象现场评议、组织服务对象暗访评议和综合检查评议,以及服务对象测评等方式进行。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在每年年末或者翌年1月进行,在翌年2月底前完成。第六条公务员的考核要坚持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对德、能、勤、绩、廉进行细化分解,制定科学合理

4、的考核要素及标准,提高考核质量。各区县(自治县)、市级各部门应针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逐步建立科学的考核要素和量化指标体系。量化考核指标的考评标准、权重设置、考核等次分值的确定,应根据被考评对象的类别与层次、职务职能不同而有所区别,充分体现不同岗位的差异与特殊性。第七条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第八条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高;(二)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四)工作实绩突出;(五)清正廉洁。第九条确定为称职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一)思想政治素质较高;(二)熟悉业务,工作能力

5、较强;(三)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四)能够完成本职工作;(五)廉洁自律。第十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一般;(二)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三)工作责任心一般,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四)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五)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第十一条公务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等次:(一)思想政治素质较差;(二)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三)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四)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

6、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五)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第十二条公务员无正当理由不服从组织人事部门安排参加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等在职培训或专门业务培训的,当年年度考核原则上不得定为优秀等次。第十三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15%以内,最多不超过20%。第十四条市级机关的优秀比例由市人事局审批。各区县(自治县)的优秀等次人数,按照管理权限由区县(自治县)公务员主管部门统筹掌握审批。第十五条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必须报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并颁发《优秀证书》。未经公务员主管部门认定的,其确定的结果无效。 

7、 第三章考核程序第十六条公务员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进行,由机关公务员管理部门组织实施。机关在年度考核时可以设立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由本机关领导成员、公务员管理及其他有关部门人员和公务员代表组成。考核委员会主任一般应由机关负责人担任。考核委员会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本机关年度考核具体实施办法;(二)组织、指导、监督本机关公务员的年度考核工作;(三)审核主管领导写出的评语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四)对本机关公务员不服从考核结果提出的申请进行复核。第十七条年度考核按下列程序进行:(一)被考核公务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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