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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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施细则(2015年9月修订)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潜心科研,在全面实行研究生教育收费制度的情况下更好地支持研究生顺利完成学业,从2014年秋季学期起,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2014年3月31日校务会审议通过),特制定本细则。第二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北京邮电大学全日制普通研究生(不含MBA、MPA、MEM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及有工作单位的定向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第二章奖励比例、标准与基本条件第三条在投入全部国家拨款的基础上,将部分学费收入用于设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2、根据《北京邮电大学研究生培养资助体系实施方案》,具体情况见下表: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万元/人/年)面向对象一等0.8基本学制内在校硕士生,其中:数学、物理学、生物医学工程、光学工程一级学科的覆盖比例为90%,马克思主义理论一级学科、马克思主义哲学二级学科覆盖比例为100%,其它学科/领域的覆盖比例为70%二等0.4基本学制内一等以外的在校硕士生注:2.5年学制的学生,第三学年学业奖学金按半年的金额发放。4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等级金额(万元/人/年)面向对象不分等级1.2一年级博士研究生,比例为100%一等1.8基本学制内其他年级的博士,比例为20%二等1.2基本学制内其他年级的博

3、士,比例为80%第四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热心班级和社会公益活动。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加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1.无故不按规定时间注册的研究生;2.在学术研究中,有违反《北京邮电大学学术与道德规范管理办法》;3.因违反校规校纪受记过以上(含记过)处分的研究生。第五条学业奖学金实施动态管理模式,每学年与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同时评定,每年评定一次。申请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可同时参评学业奖学金,但学术成果不得重复使用。 第六条入学第一年学业奖学金应综合入

4、学考试总评成绩、潜在科研素质等情况进行评定,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等动态评定。一般按照以下原则进行评定:1.以推荐免试入学的硕士研究生入学第一年全部享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2.入学第一年,一等学业奖学金评定中优先考虑第一志愿报考北邮的硕士研究生,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3.少数民族骨干计划研究生进入研究生学习阶段的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和科研表现参与评定;4.参加行政保研、研究生支教团推免专项计划研究生,开始正式学习的4第一年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以后每年根据学习、科研及工作表现参与评定;1.自2014级起,保留入学资格的研

5、究生入学第一年按照录取当年的情况予以评定。第三章评审组织与程序第七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主管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任组长,研究生院常务副院长任副组长,成员包括研究生院、学生事务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和团委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及导师代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究生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名额分配方案,统筹、协调、监督全校评审工作,裁决学生对评审结果的申诉等。第八条各学院/研究院成立“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由院长担任主任,成员包括主管学生工作的书记或副书记、研究生教学副院长、院学术委员会委员代表、导师代表、学生代表等。学院/研究院评审委员会负责本院

6、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以及相关组织等工作。第九条各学院/研究院根据本办法结合本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单位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则,并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同时报研究生院审核备案。第十条各学院/研究院根据评定细则和名额组织本院的评审工作。第十一条经各学院/研究院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确定本单位获奖学生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第十二条对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学院/研究院公示阶段向所在单位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诉,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复。如申诉人对

7、本单位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第十三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审工作应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杜绝弄虚作假。第四章奖学金发放4第十四条学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将研究生获得学业奖学金情况与课程成绩一起记入学生学籍档案。第十五条研究生在学期间如因参加联合培养项目出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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