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尊重宪法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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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从尊重宪法开始第五单元第一节从尊重宪法开始第二课时  (一)、导入:简单回顾七年级下学期第五单元所学的内容。  说一说:一般违法行为包括哪几种?  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违宪行为指的是哪种行为?  通过复习以前学过的内容,导入“违宪行为”的概念。   (二)、新课学习:  案例分析:  出示案例:“佘祥林案件”:从尊重宪法开始第五单元第一节从尊重宪法开始第二课时  (一)、导入:简单回顾七年级下学期第五单元所学的内容。  说一说:一般违法行为包括哪几种?  一般违法行为中的违宪行为指的是哪种行为?  通过复习以前学过的内容,导入“违宪行为”的概念。   (二)、新课学习:  案例分析

2、:  出示案例:“佘祥林案件”:1994年1月20日,湖北省京山县雁门口镇村民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失踪。1994年4月11日,雁门口镇吕冲村一水塘发现一具女尸,经张在玉亲属辨认死者与张在玉特征相符,公安机关立案侦查。1998年6月15日,京山县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佘祥林有期徒刑15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5年。佘不服提出上诉,同年9月22日,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2005年3月28日,张在玉的突然归来证明佘祥林当年被冤枉了。2005年4月13日,被判处15年有期徒刑、在狱中度过了11个春秋的佘祥林,被当庭宣判无罪。2005年9月2日,因“杀妻”冤案提出国家赔偿的佘

3、祥林从赔偿义务机关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领取了25.69万余元人身侵权赔偿金(含无名女尸安葬费1100元)。  讨论:湖北省荆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什么要对佘祥林作出赔偿?  教师归纳:《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41条规定:“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要作人员侵犯了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案例分析:  出示案例:汉族青年谢某与一回族发青年马某相恋。不久两人到婚姻登记机关领取了结婚证。正当他们准备举行婚礼的时候,马某和马某的父兄向谢某提出一个要求,要谢某必须信仰伊斯兰教。谢某不答应,马某的弟弟就要纠集一些族内的人“好好教育”一下谢某,一时搞得剑拔驽张,难以

4、收场。  提问:谢某是不是必须信仰伊斯兰教?马某的弟弟能不能“好好教育”一下谢某?  教师归纳:宪法规定:“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马某一家强迫谢某信仰伊斯兰教的行为违反了宪法的有关规定,属于违宪行为,要受到法律的追究。  我当法官:  教材P75“我当法官”的四个材料。答案可参考《教师用书》P101  明辨是非:  有人认为“宪法是高高在上的一部大法,和我们的生活没有太多的关系。”,你认为呢?  可以通过学生的讨论来得出结论,也可以通过以下案例来分析以上辨析题:  案例分析:  出示案例:尤某,男,17岁,汉族,河北省某市郊区某乡中学学生。尤某由于受拜金主义思想的影响,瞧着别

5、人发财,吃喝玩乐,他也想发财。1988年春的一天晚上10点,偷偷爬墙溜进本村电线厂,偷出铜线10公斤,并于第二天拿出去卖时被查获。  教师归纳:宪法禁止或否定公民的某些行为。(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二条规定:“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才破坏国家的和集体的财产。”  出示案例:施某,男,20岁,上海市南汇县书院乡村民。施某为2002年冬季征兵的应征公民,在乡、村干部动员其报名应征时,态度不端正,不愿履行兵役义务。后经乡村干部耐心做工作后,勉强参加了应征体检,施身体合格,经乡、县政治审查,施某合格。施本应无条件服从征兵命令,参加解放军。但施某无视征兵命令,于同年1

6、1月外出无踪影,逃避了征役。  提问:你认为施某这种行为会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为什么?  教师归纳:宪法要求公民必须做出某些行为。(义务)宪法第五十五条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任务。”  出示案例:1987年4月,云南大姚县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召开第一次会议。大会主席团根据县委提出的候选人建议名单通过后,提交全体代表讨论酝酿,50多名代表讨论中明确表示不赞成名单里提出的县长和人大常委会主任做候选人,提出了新的候选人名单,并向主席团要求实行差额选举。  提问:云南大姚县50多名人大代表的反

7、对有没有法律依据?  教师归纳:宪法提倡或肯定公民的某些行为。(权利)。我国宪法《总纲》第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宪法第101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分别选举并且有权罢免本级人民政府的省长和副省长、市长和副市长、县长和副县长、区长和副区长、乡长和副乡长、镇长和副镇长。”第103第规定:“县级以上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并有权罢免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  说一说:宪法与我们生活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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