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改制如何分流富裕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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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有企业改革中安置职工政策和实践国有企业改革中人员安置政策国有企业改革形式不同或安置职工的方式不同,调整劳动关系的政策与之相应呈现各自不同特点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政策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劳动关系政策国有企业主辅分离改制分流劳动关系政策做好国企改革职工安置工作需把握三个方面掌握适合本企业改革形式的一揽子政策制定一个完善的实施方案有一套规范的操作程序一、国有企业安置富余人员政策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政策国家关于分流富余人员的政策规定1993年国务院发布《国有企业安置富余职工规定》(国务院第111号令)企业可以采取新办实体、组织培训、劳务输出等方式;职工可以请长假、辞职、办理内

2、部退养(条件、程序、待遇)国有企业分流富余人员政策1998年中央10号文件困难国有企业的下岗职工进再就业服务中心保障基本生活,逐步向失业保险过渡(并轨)2002年中央下发12号文件国有大中型企业分流安置富余人员,通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方式二、国有企业改制改组劳动关系政策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政策和实践国家政策禁止“买断工龄”:1995和1999年分别作出规定遵循继续履行的原则:1998年、1999年先后在国企股份制和股份合作制改革,规范出售国有小企业政策,对劳动关系作出规定国有企业改制过程中劳动关系的实践地方的政策和实践1.主要根据国有企业改革后的不同所有制制

3、定不同的调整劳动关系政策:改制为非国有企业的,职工全体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为国有控股的,继续履行劳动合同。2.“置换身份”3.企业与职工协商是否履行劳动合同关闭破产企业处理劳动关系政策我国破产法及其对职工安置政策的规定国务院关于国有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的规定:区别固定工和合同制工人执行不同的安置政策固定工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不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合同制工人领取经济补偿金,享受失业保险待遇三、国有大中型企业 主辅分离改制分流 劳动关系政策企业改制范围国有大中型企业利用非主业资产、闲置资产和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改制为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法人经济实体。国有企业改制

4、中与劳动关系相关的资产债务等政策关于资产处理中有关经济补偿金的资金来源关于债务处理中有关拖欠职工债务的解决办法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劳动关系政策劳社部发[2003]21号主要政策原则由改制企业安置。根据企业改制后所有制形式不同,与职工变更或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采取内部退养等其他安置富余人员的方式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一国有大中型企业实行主辅分离、辅业改制的企业应当在工商登记后30日内,与进入到本单位的职工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二(之一)对分流到国有法人绝对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应当变更劳动合同。由改制企业继续与职工履行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利与义务。采取原主体企业解除劳动合

5、同,改制企业签订新劳动合同的方式,不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二(之二)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应当将职工在原主体企业的工作年限与到改制企业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劳动合同期限继续履行改制企业与职工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对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应当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中尚未履行的期限;原劳动合同未履行期短于3年的,应延长至3年。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三对进入到非国有法人控股改制企业的职工,原主体企业应当与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并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改制企业应当与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由改制企业与职工协商确定,协商不一致的,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不短于3年。劳动

6、关系处理政策四(之一)企业解除劳动合同计发经济补偿金,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的标准发给。(工作年限不封顶)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四(之二)工作年限的计算辅业企业改制中计发经济补偿金时,职工由其他国有单位调入的,其在国有单位的连续工龄可计入本单位工作年限。劳动关系处理政策四(之三)经济补偿金的工资计算标准指企业正常生产情况下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月平均工资。其中,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职工月均工资超过本企业月均工资3倍的,按不高于企业月均工资的3倍标准计发

7、。企业经营管理人员也应按照上述办法执行。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五(之一)可以新办内部退养企业改制分流时,对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符合内部退养条件的职工,原主体企业或国有法人控股的改制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实行内部退养。劳动关系处理政策五(之二)原内退人员由主体企业管理职工在改制前已经办理内部退养手续的,一般由原主体企业继续履行与职工的内部退养协议。内退人员的管理可采取:一是由主体企业成立专门机构管理;二是主体企业委托改制企业管理,由改制企业发放生活费,并缴纳社会保险费,费用由主体企业承担;三是经与地方社会保险机构协商一致,可将内退人员交由地方社保机构管理无论采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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