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体制下香msd港宪制发msd展及行政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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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香港宪制发展与行政主导体制下  (三)香港政制发展对行政主导体制的影响  香港作为单一制国家的一个地方行政区域,其政治体制是由中央通过法律加以规定的。《基本法》是一部规定香港特别行政区制度的宪制性立法,特区政治体制是其最重要的内容之一,而香港的政制发展应当在《基本法》所设定的框架下进行。不过,《基本法》对香港政治体制的规定不都是刚性的。在特首和立法会选举方面,就预留了空间:《基本法》第45条和第68条订明,有关的选举办法根据香港的实际情况和循序渐进原则规定,最终达致普选产生的目标。为便于对选举安排作出修改,附件一和附件二确定了一套修改办法,规定如需对两个产生办法进行修改,有关修改必须经立法会

2、全体议员2/3多数通过,以及经行政长官同意。此外,有关行政长官的产生办法的修改,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而立法会产生办法的修改必须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备案。显然,有关的修改必须在立法会、行政长官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履行各自的责任之下方可生效。可见,《基本法》对香港实行普选的条件从实体和程序两方面作出了限定:就实体而言,需要满足符合香港实际情况的要件;就程序而言,需要满足循序渐进原则和经中央和特区两个层面同意的程序。  除了上述原因,以下两方面的情况也是导致香港普选问题升温的重要原因:  其一,随着香港回归后政治团体的发展,普选越来越多地进入香港的政治议题。以政治团体的注册人数和在历次立法会或区议会

3、选举中党团成员所占议席为标准,香港形成了四大党团:民建联、民主党、自由党、公民党。此外,还有其他人数较少、在立法会中议席较少的党团。[33]这些党团又被区分为建制派(或亲中派)、中间派与反对派(或泛民派)。其中,建制派更趋向于维护既定的行政主导体制,而反对派则趋向于三权分立、权力制衡的体制。各党派基于政治理念的差异和追逐政治领导地位的天然属性,不同程度地要求开放特首和立法会选举程序——就特首选举而言,要求实现特首普选;就立法会而言,要求扩大立法会议员中直接选举(普选)产生的议员份额。这就是香港的“双普选”要求。  其二,就《基本法》而言,附件二清楚列明立法会第一届、第二届及第三届的产生办法。

4、但附件二对第四届及其后各届的立法会的产生办法,则未有明文规定。这一方面导致对2007年立法会的组成法律依据的讨论,另一方面似乎也为2007年以后实行双普选提供了依据。  基于上述制度性原因,加之香港回归之初,政府管治经验不足,引发了一些争议,因此在回归之后十余年内,香港舆论就普选问题多次展开了论战,甚至引发了争取普选的大游行,要求实行“双普选”。[34]  2007年7月,香港政府发表《政制发展绿皮书》,就普选行政长官的普选模式、立法会的普选模式、普选行政长官及普选立法会的路线图及时间表等,分别提出多个方案咨询市民,其后行政长官将政治改革报告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2007年12月29日全国人大

5、常委会以全票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2012年行政长官和立法会产生办法及普选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按照《决定》,2012年的行政长官及立法会选举,在不实行普选的前提下,可以作出符合循序渐进原则的适当修改。《决定》又明确了加17年行政长官的选举可以采用由普选产生的办法,而在行政长官由普选产生以后,立法会的选举亦可以采用全部议员由普选产生的办法。  至此,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为香港政制的发展迈出重要步伐,且奠定了宪制基础。可以想见,在未来特首实行普选而立法会半数议员实行普选的情况下,党派的作用将进一步扩大。不过,围绕普选的争议并未结束。除了涉及社会经济条件

6、之外,普选对行政主导体制的影响也是重要的考量因素。支持普选的意见认为,普选有助于树立特首的权威,并且获得议会多数的支持,避免立法会与行政机构互相牵制。而反对普选的意见则认为,特首应当避免党派立场,保持政治中立,这样才能树立权威。如果特首普选与政党竞争挂钩,那么立法会中的反对党自然会成为政府的反对党,立法会与行政机构的牵制就不可避免,这样会削弱行政机关的权力。  三、对香港行政主导实践的评价与展望  十余年来,《基本法》所确定的政治体制整体运行良好,同时实践中也提出了一系列值得探讨的新问题。对于这些来自立法机构、司法机构以及政治团体的新的权力主张,特区政府的回应方式不同,对行政主导体制产生的影

7、响也不同。  一种回应方式是被动回应。例如,“高官问责制”的创设就是一例。在立法会开创了政府主要官员投不信任票的先例之后,政府即以“高官问责制”进行回应。虽然《基本法》设计的行政一立法关系中,行政机关对立法会负责的内容采取了列举方式,其中不包括不信任投票。但是,随着香港政治性社团在回归后的发展,党团为争取选民的注意和支持,不断制造政治话题,对政府主要官员提出不信任案成为党团表现的重要渠道之一并逐渐成为一种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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