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中国农村法治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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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和谐社会视野下的中国农村法治建设[]实现农村法治化,是依法治国战略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建设和谐社会过程中,农村法治建设仍存在许多困境和障碍性因素,需要从制度和政策层面,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完善国家的法律体系,从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根本性的保障。  [关键词]和谐社会;法治建设;和谐新农村;农村法治建设    在农村经历的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自己特有的传统文化秩序,亦可叫做乡土秩序。传统的中国社会因为私法不发达,专制国家维持社会秩序就主要依靠层层官僚体系,法律结构发展极不平衡,国家的法律主要是刑法,而乡土秩序的有序化除了依赖刑法外,却需要更多的私法对错综复杂的民间利益

2、和私人关系作出界定。私法不发达不等于不需要私法,国家的私法缺位使乡村社会固有的习惯、宗族制度等乡土秩序取代国家私法成为乡土社会的民间法。这些看似不起眼的乡土秩序,在社会经历深刻变革后却仍在长久影响着人们的行为选择。  梁漱溟先生将传统的中国社会构造概括为“伦理本位、职业分途”的结构。整个社会是建立在各种基础上,表现为自家庭推广至社会,进而整个天下的层层秩序格局,最终把各种社会关系纳入家庭伦理秩序格局。在这一格局下,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以血缘和地缘为基础的等级关系,每个人在社会中都有自己的位置,故而不需要法律。“法律这东西,它几乎可以说没有。其自古所谓法律,不过是刑律,为礼俗之

3、补充辅助,不得已而用之”[梁漱溟:中国文化要义,上海:学林出版社,1987,第206页]。道德准则、公认的是非标准、习俗等这些乡土秩序才是人们的行为准则。依靠强制力保障实施的法律是外生于社会的,乡土秩序才是社会演化过程中的内生变量。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法治是解决当前我国农村中存在的诸多问题的根本所在。但是由于我国农村特有的传统文化秩序,司法(尤其是基层司法)中有天理、国法、人情“三者结合”在起作用,法治在农村中的实施就要求其特定的定位,必须是与农村的实际发展相结合的法治,才是解决农村问题的根本之道。  一、农村法治建设中的困境分析  我国拥有几千年的人治历史,法治土壤极为

4、贫乏,特别是我国广大农村法治的滞后,必将影响我国整个法治进程。因此,必须透析我国农村法治的困境,才能找出应对之策。  薄弱的法治基础———农村法治的最根本困境  中国传统的法律文化在特有的人文历史条件下产生,有其特定的社会基础。随着我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原有的社会基础、生产方式等逐渐被打破,新的社会秩序在建立,要求现代中国法律文化诞生。关于法治的困境,有学者把其归结为法治观念与法律意识的欠缺、国家权力的配置及其制约、法律本土资源的利用等困境。法治化需要良好的法治基础,法治基础就是实现法治社会的根本[吴玉章:法治的层次,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3,第67页]。根据现代法治的

5、要求,有人提出了实现法治的四大主要基础:经济基础、民主政治、现代文化、社会和谐,这也正是农村法治所面临的根本问题。“法律只是一种具有实在效力的可能性而起到特定保障作用的‘秩序制度’”[德.马克斯·韦伯:论经济与社会中的法律,北京: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998,第14页],法律不是万能的,需要相应的社会基础。所以,在社会实践中应充分重视实现法治的四大基础。  农村法治是中国法治的“瓶颈”。中国法治建设的二元状态,使农村法治在社会整体转型期面临着法治困境,存在着许多制约因素。只有我们从整体性和差异性着眼,找出现代农村法治建设的障碍性因素及其解决方略,才能建立现代整体法治社会。

6、  1.经济困境  法治是伴随着经济的市场化而逐步形成的,市场经济是法治形成的经济基础,市场化是法治建设的经济动力。  农业生产力低下及农民贫困,成为农村法治建设的首要障碍。农业生产机械化程度较低,经济不发达,也同时阻碍了法治化的进程。又辟如,由于贫困,许多农村地区的九年义务教育难以落实,其结果是占我国人口23%的文盲、半文盲中有92%在农村[阳相翼:农村法治化进程中的障碍性因素分析,吉林:行政与法,2007,第33页]。很多农民对法律法规不甚了解,更不可能充分运用,众多法律法规在农村犹如一纸空文。由于农民收入低,即使当其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也往往由于诉讼成本的高昂而不得不

7、“望诉兴叹”。而且,从某种意义上讲,相对于城市居民,农民在寻求法律救济时需要付出更多的法律成本[郑智航:法律成本论,当代法学,2003(2),第14页]。(选择法律的成本包括:社会成本、经济成本以及可能的司法腐败所带来的成本。)薄弱的经济基础决定了法治进程的先天不足和后天障碍。  其次,市场经济的法治基础薄弱。按照亚当·斯密的观点,实现人们安居乐业、民富国强的法律条件是建立完备的财产权制度、契约制度和保障公民自由的政府形式。市场经济是以“契约”为基础的,我国农民目前的非市场个体性限制了其成为“契约”的一方主体,往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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