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与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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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江西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单位)19971227(颁布时间)19971227(实施时间)江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1993年11月1日江西省第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通过 1997年12月27日江西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修改)第一章 总则第二章 残疾评定第三章 康复第四章 教育和文化生活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六章 福利和环境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全社会应当发扬人道主义精神,理解、尊重

2、、关心、帮助残疾人,为残疾人服务,支持残疾人事业。禁止歧视、侮辱、侵害、遗弃、虐待残疾人。第三条 残疾人应当自尊、自信、自强、自立,遵纪守法,履行公民义务。残疾人应当自觉遵守国家有关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的规定。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残疾人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残疾人事业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使残疾人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各级残疾人福利基金会是为残疾人服务的社会福利团体。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提倡和鼓励各类经济组织、事业单位和其它社会力量赞助残疾人事业,支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通过举办经济实体、接受国内外捐赠等多种途径募集、增值基金。第五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残疾人工作协调机

3、构,负责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残疾人工作。各级残疾人联合会受同级人民政府的委托,开展残疾人工作,动员社会力量,发展残疾人事业。第六条 对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做出显著成绩的残疾人,对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为残疾人服务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表彰和奖励。第二章 残疾评定第七条 残疾人的残疾评定工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与同级残疾人联合会协商确定的医疗机构负责。第八条 负责残疾评定的医疗机构应当严格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残疾标准进行残疾评定,接受卫生行政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的监督,并为残疾人的残疾评定提供方便。第九条 经有关医疗机构评定符

4、合规定的残疾人员,由县(市、区)残疾人联合会发给残疾人证。残疾人证式样由省残疾人联合会统一规定。第三章 康复第十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国家确定的康复重点项目制定康复计划,并采取有效措施,帮助残疾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增强其参与社会生活的能力。第十一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建立残疾人康复中心,开展康复科学研究、康复医疗、康复工作人员培训和康复技术指导等项工作。县级以上的医疗机构应当逐步设立康复科(室),为残疾人开展康复医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鼓励和支持街道、乡镇举办残疾人康复站、精神病工疗站、残疾儿童寄托等福利设施。第十二条 盲童学校、聋哑

5、学校、弱智学校(班)、福利企业、荣誉军人康复院和有残疾人的社会福利院、农村敬老院,应当开展残疾人康复训练。第十三条 医学院校的主管部门应当选择部分院校设置康复医疗专业或者开设康复课程,培养、培训各类康复专业人才。第十四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和扶持残疾人康复器械、生活自助具、特殊用品和其他辅助器具的生产、供应、维修和信息咨询服务。市和有条件的县,应当建立残疾人特殊用品用具销售、维修服务站。第十五条 凡享受公费、劳保医疗或者参加合作医疗的残疾人,为恢复或者补偿功能所需医疗费,在国家确定的康复医疗项目范围内,由公费或者合作医疗负担;未享受公费医

6、疗或者未参加合作医疗的,由本人或者其家庭承担。第四章 教育和文化生活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残疾人教育规划。第十七条 对应当接受义务教育的残疾儿童、少年,学校除免收学费外,还应根据其家庭生活状况减收50%直至免收杂费。父母或其他法定抚养人应主动送其入学。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年龄可以放宽到十二周岁。第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残疾儿童、少年的入学要求,逐步举办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和弱智学校(班)。第十九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有计划地培训特殊教育工作人员,在有条件的中、高等师范院校,开设特殊教育专业或者特殊师资培训班。特殊教育教师和专门的手语翻译

7、享受特殊教育津贴。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的体育、文化等有关部门和残疾人联合会应当组织残疾人开展文化、体育、娱乐活动,丰富残疾人的精神文化生活。残疾职工在参加县和县以上文体活动期间,所在单位应当照发其工资,并保证其应有的福利待遇。第五章 劳动就业第二十一条 民政部门、残疾人联合会以及街道、乡、镇、村可以通过举办福利企业、精神病工疗站、按摩医疗诊所等安排有劳动能力的残疾人就业。有条件开办按摩医疗项目的医疗单位,应当录用有按摩技术的残疾人从事按摩医疗工作。第二十二条 各类福利企业应当按有关规定到民政、工商、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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