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国税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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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最新政策及纳税申报威海志诚税务师事务所王冲二o一二年三月主要内容一、收入二、扣除项目三、资产税务处理四、税收优惠五、纳税申报一、收入(一)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一、收入(二)收入总额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一、收入(三)不征税收入(不属于税收优惠的范畴)1、财政拨款(

2、注意对象);2、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代政府收取);3、其他不征税收入:条例解释为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一、收入3、其他不征税收入(财税[2011]70号规定的财政性资金)A、同时符合以下3个条件,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1)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2)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3)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B、上述不征税收入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费用,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用于支出所形成的资产,其计算的折旧、摊销不得在计算应

3、纳税所得额时扣除。C、5年(60个月)内未发生支出且未缴回的部分,应计入应税收入总额;一、收入(四)免税收入:税法规定的4项免税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一、收入1、国债利息收入(2011年第36号公告)国债利息收入:企业持有国务院财政部门发行的国债取得的利息收入,不包括金融债等;例题:2011年1月1日企业按面值购买面值为1000万元,年利率5.4

4、75%的一年期国债;2011年9月1日企业将上述国债以1030万元的价格出售。企业应确认多少免税利息收入?有转让所得吗?转让所得是多少?一、收入国债利息收入=国债金额×(适用年利率÷365)×持有天数=1000×5.475%÷365×243=36.45万转让所得=转让价款-国债成本-国债利息收入=1030-1000-36.45=-6.45万(并入当期所得)一、收入2、地方政府债券免税规定(财税[2011]76号)地方政府债券定义:是指经国务院批准,以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政府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免税规定:对企业和个人取得的

5、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利息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财税政策引导经济行为)一、收入3、铁路建设债券利息收入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定义:是指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以铁道部为发行和偿还主体的债券。减税规定:对企业持有2011—2013年发行的中国铁路建设债券取得的利息收入,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兴业证券研究报告指出,“7.23”动车组事故后,铁道部的资金问题渐渐显露,截至2011年9月31日,铁道部负债率已达59.6%。报告预计,2012年铁道部的资金缺口超过8000亿元。一、收入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

6、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居民企业直接投资于其他居民企业取得的股息、红利,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股息、红利(税法鼓励长期投资,免税与应税影响很大)一、收入5、股权转让所得收入确认例题:甲企业2009年1月1日以1000万元投资成本取得乙企业10%股权,截至2011年9月30日,乙企业资本公积余额300万元(为资本溢价),盈余公积余额2000万元,未分配利润余额5000万元。2011年10月1日,甲企业与丙企业签订协议并生效,将上述股权以1900万的价格转让给丙企业,2011年12月20日完

7、成工商股权变更登记,2012年3月1日,甲企业一次性全额收到股权转让款。问题:是否可确认部分股息所得?股权转让所得能否扣除乙企业未分配的利润?股权转让所得确认时间为2011年度还是2012年度?一、收入5、股权转让所得收入确认可能会有以下两个计算结果计算结果一:区分转让所得与股息所得股权转让所得=1900-1000-(2000+5000)×10%=200万元;计算结果二:不区分,股权转让所得=1900-1000=900万元;一、收入5、股权转让所得收入确认国税函[2010]79号规定:“企业转让股权收入,应于转让协议生效且完成股权变更

8、手续时,确认收入的实现。转让股权收入扣除为取得该股权所发生的成本后,为股权转让所得。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不得扣除被投资企业未分配利润等股东留存收益中按该项股权所可能分配的金额。”思考:如何判断企业的分红政策的恰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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