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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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办事指南(2018版)一、适用范围本办事指南适用于全市性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申请与办理。本事项所适用的对象为国家机关以外的组织及公民个人。二、事项审查类型前审后批。三、审批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成立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

2、业、业务范围内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四、受理机构办理机构:重庆市民政局。办理权限:负责全市性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五、决定机关重庆市民政局。六、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七、申请条件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直接登记的除外)。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和经费来源。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开办资金一般不得低于3万元人民币,开办资金必须是货币资金且国有资产不得超过三分之一;5.有固

3、定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住所不得与其他单位合署办公。申请人自有场地及房屋的需提供产权证明;租赁房屋的需提供租赁产权证明及有效期一年以的租赁合同;无偿使用的,需提供所有者的产权证明及产权人同意无偿使用的证明。八、禁止性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管理机关不予登记:(1)有根据证明申请登记的民办非企业的宗旨、业务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四条的规定的;(2)在同一行政区域内已有业务范围相同或者相似的民办非企业,没有必要成立的;(3)发起人、拟任负责人正在或者曾经受到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或者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4)在申请筹备时弄虚作假的;(5)有法律、行政

4、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的。(按照国家信用信息相关要求,社会组织发起人、拟任负责人不能在失信被执行人等黑名单中)九、申请材料目录(所有材料双面打印)序号材料名称材料类型原件数复印件来源渠道决定依据及描述1成立的书面申请纸质件3申请人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2业务主管单位批准成立文件或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纸质件12业务主管单位出具,无业务主管单位的无需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3住所使用证明纸质件12房屋产权部门(住所为自有房产的提供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其他法人、自然人无偿提供使用的提供无偿使用协议

5、证书及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住所为租用的,提供租用协议及住所房屋产权证件复印件。)《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4验资报告及捐资承诺书纸质件3验资报告由具有验资资格的机构出具,捐资承诺书由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条;《中国人民银行民政部关于规范全国性社会组织开立临时存款账户有关事项的通知》(银发﹝2016﹞99号)5理(董)事会会议纪要纸质件3申请人提供《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6《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核准表》纸质件3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民办非企

6、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7《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申请表》纸质件3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8《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表》《民办非企业单位负责人备案表》纸质件3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九条9《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纸质件3申请人按示范文本填写《关于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试行)》(中办发〔2015〕51号)、《关于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的意见》(中办发〔2016〕46号)十、申请接收1.窗口接收联系电话:891880

7、30/89188031办公地点:重庆市渝北区民安大道489号,重庆市民政局行政服务中心2.网上接收重庆市网上行政审批平台:http://zwfw.cq.gov.cn/icity/public/index十一、办理基本流程申请人向市民政局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咨询、申请→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接收→市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局审查→作出准予许可批复或不予许可批复→行政审批服务大厅窗口向申请人送达同意成立登记批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或不予许可批复。十二、办理方式窗口办理、网上办理。十三、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60日承诺办结时限:20日十四、收费依据及标准不收费

8、。十五、审批结果同意成立登记批复;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登记证书十六、结果送达窗口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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