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大学2004年民商法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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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清华大学2004年民商法清华大学2004年民商法(不是很全哦)法理学:一简答:15×2=30分1法律责任的后果2将法划分为公法私法的理论前提是什么?这种划分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局限性?二论述:30×3=90分1结合部门法论述法的道德性基础2法律解释的功能,必要性,局限性等等3权力制衡理论对现代法制的贡献(重要作用)。三法理分析30分对《婚姻登记条例》进行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该条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冲突,该如何适用?(10分)2该条例体现了什么法律价值?(10分)3有何利弊(10分)民法学:(这个题目太多,记不全了,记得多少我就写多少,知情的多多补充啊)一名词解释8个×5

2、分/个=40分表见代理诉讼实效之客体意思表示的要素最高额抵押共同危险行为二简答6个×10分/个=60分1人格和人格权2继承权丧失以及丧失的法定事由3著作权的内容4三法条评析:10分评析合同法对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竞合的处理四论述2个×20分/个1我国土地权利制度2违约金和其它违约补救措施(强制履行,定金,赔偿损失等)的关系  1法律责任的后果  2将法划分为公法私法的理论前提是什么?这种划分有什么意义,有什么局限性?二论述:30×3=90分1结合部门法论述法的道德性基础2法律解释的功能,必要性,局限性等等3权力制衡理论对现代法制的贡献(重要作用)。三法理分析30分对《婚

3、姻登记条例》进行分析,回答下列问题:1该条例和其它规范性文件冲突,该如何适用?(10分)2该条例体现了什么法律价值?(10分)3有何利弊(10分)民法学:(这个题目太多,记不全了,记得多少我就写多少,知情的多多补充啊)一名词解释8个×5分/个=40分1.有限合伙:由至少一名普通合伙人和至少一名有限合伙人组成的合伙。在有限合伙中,普通合伙人负责合伙业务的经营,并对合伙债务负无限责任;有限合伙人不参加合伙业务的经营,也不能以其行为结束合伙企业的商号或随意撤回其出资,对合伙债务仅以其出资额承担有限责任。2.表见代理:指代理人虽不具有代理权,但因某种表面现象,足以使善意第三人

4、相信代理人对本人有代理权而与代理人为法律行为,由此而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归本人承担的法律制度。表见代理属于广义无权代理的一种。3.意思表示之要素:意思表示是指民事主体将欲产生民事法律效果的内心意思,通过一定方式表达于外部,从而使对方当事人或社会知晓的活动。其要素应该包括两个:一是效果意思,就是欲产生一定民事法律效果的意思。二是行为意思,指书面或口头形式将意思外部化的行为。4.诉讼时效的客体:指哪些权利应适用诉讼时效。各国民法对此有不同的规定,根据我国诉讼时效制度的立法目的,应解释为诉讼时效仅适用于请求权,请求权以外的人身权,物权等支配权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5.建筑物区分

5、所有权:指包含多个单位的高层或多层建筑物内多个居住者的所有权。又称“公寓性住宅所有权”。6最高额抵押:是在确定债权最高额的情况下,为担保在此范围内将要继续发生债权而设定的抵押权,是一种特殊的抵押。7.共同危险行为:又称“准共同侵权行为”,指二人以上共同实施了有可能侵害他人权利的加害行为,但不能确定数人中何人的行为造成了实际的损害。8紧急避险:指为了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或财产利益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损害另一种较小的合法利益的行为。二简答6个×10分/个=60分1人格和人格权的关系人格权是民事主体固有的,由法律确认的,人格利益为客体,为维护民事主体具有法

6、律上的独立人格所必备的基本权利。人格是一种人与生俱来的作为人的资格和所应享有的人格利益。二者的关系是:人格独立是人区别于动物而称其为“人”的根本标志,而人格权是一种与生俱来的权利;人格权是基于人格而产生的,人格权是由法所确认的,正是为了保护自然人或法人的人格利益;人格权是以人格利益为客体的,人格利益是民事主体就其人身自由和人格尊严,生命,健康,姓名或者名称,名誉,隐私,肖像等所享有的利益总和。2.地役权的功能和种类地役权是为了一块土地的利益而利用他人的土地,或者要求他人在自己的土地上不为某种行为的权利。属于用益物权的类型。此权利的设立,从社会经济利益的角度来说,使得需

7、役地的经济效用得到了充分的发挥。3.债权人的代位权的行使效果债权人的代位权是指债权人为确保起债权的受偿,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对第三人的财产权利而危及债权时,得以自己的名义代替债务人行使财产权利的权利。行使的效力1对于债务人,代位权行使的结果直接归于债务人,债权人虽有代位受领权,但债务人仍有权请求债权人交付所受领的给付。2对债权人的效力,债权人行使代位权后,应将其所取得的利益交付给债务人,行使代位权的债权人与其他债权人法律地位平等。他无权就其所收取的财产行使优先受偿权,但因代位权的行使而支出的费用,可请求债务人予以返还。3对于第三人而言,债权人行使代位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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