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水坡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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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坡度3%是指水平距离每100米,垂直方向上升(下降)3米 1%是指水平距离每100米,垂直方向上升(下降)1米  道路   8.0.3居住区内道路纵坡规定,应符合下列规定:  8.0.3.1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应符合表8.0.3规定; 居住区内道路纵坡控制指标(%)  表8.0.3 道路类别最小纵坡最大纵坡多雪严寒地区最大纵坡 机动车道≥0.3≤8.0L≤200m≤5L≤600m 非机动车道≥0.3≤3.0L≤50m≤2L≤100m 步行道≥0.5≤8.0≤4  注:L为坡长(m)。 8.0.3.2机动车与非机动车混行的道路,其纵坡宜按非机动车道要求

2、,或分段按非机动车道要求控制。  8.0.4山区和丘陵地区的道路系统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8.0.4.1车行与人行宜分开设置自成系统;   8.0.4.2路网格式应因地制宜;  8.0.4.3主要道路宜平缓;  8.0.4.4路面可酌情缩窄,但应安排必要的排水边沟和会车位,并应符合当地城市规划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8.0.5居住区内道路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8.0.5.1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出入口;居住区内主要道路至少应有两个方向与外围道路相连;机动车道对外出入口数应控制,其出入口间距不应小于150m。  沿街建筑物长度超过160m时

3、,应设不小于4m×4m消防车通道。人行出口间距不宜超过80m,当建筑物长度超过80m时,应在底层加设人行通道;  8.0.5.2居住区内道路与城市道路相接时,其交角不宜小于75;当居住区内道路坡度较大时,应设缓冲段与城市道路相接;   8.0.5.3进入组团的道路,既应方便居民出行和利于消防车、救护车的通行,又应维护院落的完整性和利于治安保卫;  8.0.5.4在居住区内公共活动中心,应设置为残疾人通行的无障碍通道。通行轮椅车的坡道宽度不应小于2.5m,纵坡不应大于2.5%;  8.0.5.5居住区内尽端式道路的长度不宜大于120m,并应设不小于12m×

4、12m的回车场地;   8.0.5.6当居住区内用地坡度大于8%时,应辅以梯步解决竖向交通,并宜在梯步旁附设推行自行车的坡道;  8.0.5.7在多雪严寒的山坡地区,居住区内道路路面应考虑防滑措施;在地震设防地区,居住区内的主要道路,宜采用柔性路面;  8.0.5.8居住区内道路边缘至建筑物、构筑物的最小距离,应符合表8.0.5规定; 道路边缘至建、构筑物量小距离(m) 表8.0.5 道路级别与建、构筑物关系居住区道路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建筑物面向道路无出入口高层5多层33322有出入口-52.5建筑物山墙面向道路高层4多层2221.51.5围墙面向道

5、路1.51.51.5  注:居住区道路的边缘指红线;小区路、组团路及宅间小路的边缘指路面边线。当小区路设有人行便道时,其道路边缘指便道边线。  8.0.5.9居住区内宜考虑居民小汽车和单位通勤车的停放。九竖向  9.0.1居住区的竖向规划,应包括地形地貌的利用、确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规划等内容。  9.0.2居住区竖向规划设计,应遵循下列原则:  9.0.2.1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减少土方工程量;  9.0.2.2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应符合表9.0.1规定; 各种场地的适用坡度(%) 表9.0.1 场 地 名 称适用坡度 密实性地面和广场0.3~3.0

6、 广场兼停车场0.2~0.5 室外场地:  1、儿童游戏场  0.3~2.5 2、运动场  0.2~0.5 3、杂用场地 0.3~2.9 绿地0.5~1.0 湿陷性黄土地面0.5~7.0  9.0.2.3满足排水管线的埋设要求;  9.0.2.4避免土壤受冲刷;  9.0.2.5有利于建筑布置与空间环境的设计;  9.0.2.6对外联系道路的高程应与城市道路标高相衔接。 9.0.3当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居住区地面连接形式宜选用台地式,台地之间应用挡土墙或护坡连接。  9.0.4居住区内地面水的排水系统,应根据地形特点设计。在山区和丘陵地区还必须考虑排洪

7、要求。地面水排水方式的选择,应符合以下规定:  9.0.4.1居住区内应采用暗沟(管)排除地面水;  9.0.4.2在埋设地下暗沟(管)极不经济的陡坎、岩石地段,或在山坡冲刷严重,管沟易堵塞的地段,可采用明沟排水。  城市居住区规划区设计规范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1城市规划基本术语标准(节选)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2《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1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3《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2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4《住宅设计规范》条文说明3第3.3.1条地面和道路坡度一、基地地面坡度不应小于0.3%;地面坡度大于8%时应分成台地,台地连接处应设挡

8、墙或护坡。二、基地车行道纵坡不应小于0.3%,亦不应大于8%;在个别路段可不大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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