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概念-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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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论股东表决权信托的概念特征:股东表决权信托是将表决权的间接行使机制与传统信托制度相结合,在实践中显示出了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平衡股东利益、便利公司融资、公司控制权的获取或保有等方面上显示出独特的制度优势,广泛应用于商事领域。本文在分析中外对表决权信托不同定义的基础上,着重论述表决权信托的特征。  关键词:股东表决权;信托制度;表决权信托证书;表决权信托功能;  信托作为一种财产管理制度,是由英国的衡平法创立和发展起来的,以其灵活性和巨大的弹性空间,不断更新人们对财产的支配和管理方式。股东表决权信托则是美国人将信托制度在商事领域的新应用,在实践中显示出了优化

2、公司治理结构、平衡股东利益、便利公司融资、公司控制权的获取或保有等方面上显示出独特的制度优势,广泛应用于商事领域,成为美国的重要制度之一。今年来,股东表决权信托在我国的应用案例近年来逐渐增多,为防止防止其被误用、滥用,规范其操作,有必要明确表决权信托的概念、特征。  一.表决权信托的概念  股东表决权信托(以下简称表决权信托),是公司法上表决权间接行使机制和信托制度的融合,是将信托广泛应用于商事领域的例证。采取"结果导向"立法模式的英美法系国家,强调表决权信托的结果,并不注重表决权信托的构成要件,因而对表决权信托的概念有很多种表述;采取"要件导向"立法模式

3、大陆法系国家严格界定表决权信托的构成要件,而对表决权信托的客体的争议,使得我国至今对表决权信托没有一个统一的定义。本文在分析和考证学术界关于表决权信托各种说法基础上,对表决权信托做如下定义:  所谓表决权信托,是指一个或多个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在一定期限内以不可撤回的方式,将其表决权及相关权利信托给一个或数个受托人,并将股权转让给受托人,后者按照委托股东的意愿以自己的名义,为特定目的合法行使表决权,股东或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享有受益权的一种法律制度。其中,表决权受托人又称登陆股东,委托股东与受托人达成的协议成为表决权信托协议,委托股东从受托人取得载有信托条款和

4、期限等证明其权利的文件称表决权信托证书。  二.表决权信托的特征  表决权信托是信托制度在商事领域的新应用既具有信托的一般特征,又具有如下特殊属性:  (一)设立表决权信托的双方当事人具有特殊性  表决权信托的实质主要是通过表决权的集中行使来获取对公司的控制权,因此,委托股东只能是享有表决权的股东,不享有表决权的股东如优先股股东不能成为表决权信托的委托人。委托股东的人数原则上没有限制,可以为一人也可以是多人。但为了实现众多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集中行使其股份表决权而影响或控制公司决策的目的,一般至少须为二人以上,同时考虑到此制度设计的一个重要目的是为了制衡

5、控股股东,保护中小股东从而实现股东利益的平衡而不是获取绝对控股权,基于此,笔者认为,委托人的人数和其所享有的表决权数不应该是无限大的。受托人一般是具有专业知识的自然人或法人,这里法人主要是指信托公司。由受托人凭借专业知识,发挥其成熟、理性的专家理财优势,优化公司治理结构,这对委托股东、受益人、公司乃至整个证券市场和社会经济的发展无疑具有积极意义。  (二)表决权信托具有期限性和延展性  "禁止永久权规则"(RuleAgainstPerpetuities)是英美法平衡委托人控制财产的自由与受益人自由及社会经济政策之间冲突的产物。其核心内容为财产所有人控制财产

6、的自由不能超过永久权规则所允许的合理期限,否则其控制无效。基于该规则,英美法系国家的信托法均要求商事信托具有期限性。《美国示范公司修正本》第7.30条(b)规定,一项信托如果未包含明确的有关期限的规定的话,则只在10年内有效。因此,美国各州一般规定表决权信托契约的存续不能超过10年(通常存续期为3至5年),在有效期内可以延展,但每次不能超过10年,且该延展契约自第一位股东签字之日起生效。而反对延展的股东则有权在原表决权信托期限终止后要求返还股份,退出表决权信托契约。该制度使表决权信托既有稳定性又不乏灵活性。同时又有利于培养中小股东长期投资的理念,使之从"恶

7、劣的投机性行为"中解救出来,成为理性的投资者,并给公司及证券市场一片良好的发展土壤。  (三)表决权信托具有不可撤销性  表决权信托的初衷在于赋予受托人以自主权,构建一种长期、稳定、连续的权利行使和管理制度。对于众多股东之间对其表决权通过信托方式集中行使的约定,除非在特定情况下,如表决权信托的目的已经不可能实现或经多数(如2/3)表决权信托证书持有人同意,否则,表决权信托生效后,不容一方当事人任意撤销。  原因在于:首先,信托一旦设立并生效,信托财产也就成为一项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的自有财产而运作的独立财产,仅服务于信托目的,不可任意撤销。其次,表

8、决权信托设立后要公示,第三人基于对信托公示的信赖,以受托人为信托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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