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筹划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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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纳税筹划案例纳税筹划案例纳税筹划案例纳税筹划案例纳税筹划案例纳税筹划案例纳税筹划案例1代购货物免税,小规模纳税人受益代购货物是指符合下列条件的经营行为:受托方不垫付资金,销货方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委托方,并由受托方将该项发票转交给委托方;受托方按代购实际发生的销售额和增值税额与委托方结算货款,并另收取手续费。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代购货物免征增值税。”这一规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了筹划空间,小规模纳税人据此筹划,可降低税负,扩大销售。  如:A公司欲向B公司购进一批货物,A公司购进货物价款合计90万元(适用增值税率17%),

2、B公司销售货物价款合计110万元,A公司是小规模纳税人,B公司是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率17%,双方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为7%和3%,本文中除注明外,货物价款均为不含税价。A公司设计两种方案:方案一:购进后销售,含税售价为104万元。A公司应纳增值税:104÷(1+4%)×4%=4(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4万元,税负总额4.4万元,税前收益104÷(1+4%)-90×(1+17%)-0.4=-5.7(万元);B公司应纳增值税110×17%-4=14.7(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1.47万元,总额16.17万

3、元,税前收益:110-104÷(1+4%)-1.47=8.53(万元)。  方案二:代购货物,B公司支付手续费10万元。A公司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05万元,税负总额0.55万元,税前收益10-0.55=9.45(万元);B公司应纳增值税110×17%-90×17%=3.4(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34万元,税负总额3.74万元,税前收益110-90-10-0.34=9.66(万元)。  从A公司的筹划方案看,采用方案二时,A、B公司税负总额较方案一降低,A公司可实现盈利,B公司

4、税前收益较方案一增加,因此方案二是比较理想的方案。但是B公司能否同意方案二呢?  企业的经济行为应充分考虑对方的经济利益,在本例中,A公司设计的方案应充分考虑B公司的利益,即不能使B公司比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减少收益。  下面分析假如B公司从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货物的情况。  如:B公司从C公司购进一批货物,C公司购进货物价款90万元,B公司销售110万元,C公司、B公司均是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率均为17%,双方缴纳的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均为7%和3%.B公司有两种购进方案:方案甲:直接购进,购进货物价款100万元。C

5、公司应纳增值税100×17%-90×17%=1.7(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17万元,税负总额1.87万元,税前收益100-90-0.17=9.83(万元);B公司应纳增值税110×17%-100×17%=1.7(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17万元,税负总额1.87万元,税前收益110-100-0.17=9.83(万元)。  方案乙:委托C公司代购货物,B公司支付手续费10万元。C公司应纳营业税10×5%=0.5(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05万元,税负总额0.55万元,税前收益10-0.55=9.45(万元

6、);B公司应纳增值税110×17%-90×17%=3.4(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34万元,税负总额3.74万元,税前收益110-90-10-0.34=9.66(万元)。  可以看出,B公司采用方案甲时,较采用方案乙税负总额降低、税前收益增加,C公司采用方案乙较采用方案甲税负总额虽有所降低,但即使与B公司协商,仍不足以弥补B公司的损失。因此,方案甲是比较理想的方案。  可见,A公司要想与B公司达成代购协议,A公司应在手续费上让利B公司,以弥补B公司较采用方案甲多负担的增值税1.7万元,A公司收取的手续费至多应为10-

7、1.7÷(1-33%)=7.46(万元)。  这时方案二变为:代购货物,另支付手续费7.46万元。A公司应纳营业税7.46×5%=0.37(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04万元,税负总额0.41万元,税前收益7.46-0.41=7.05(万元);B公司应纳增值税110×17%-90×17%=3.4(万元),城建税、教育费附加0.34万元,税负总额3.74万元,税前收益110-90-7.46-0.34=12.2(万元)。  由此看出,小规模纳税人代购方案的制订,要关注购销双方的利益。只有这样,才能使税收筹划顺利实施,为企业

8、带来经济利益,促进企业发展。2企业分立中增值税的税收筹划及案例分析我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规定增值税的免税项目包括:  (1)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属于税法规定范围的农业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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