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后答疑还是审判释疑:司法权威何以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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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判后答疑还是审判释疑:司法权威何以实现?关键词:判后答疑/审判释疑/司法权威  内容提要:作为一项旨在解决涉讼信访、树立司法权威的司法政策,判后答疑短期内有助于降低申诉率、上访率。但是基于其功能缺陷与危害性,长期坚持判后答疑将有损于司法权威。为了重建司法权威,人民法院应当将工作重心由诉讼外的司法政策转移到诉讼内的制度主体上来,并由判后答疑转向审判释疑。  一、问题的提出  “判后答疑”,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即案件宣判后当事人对裁判有异议、疑问来访的,由原承办法官对裁判有关程序适用、证据认定、裁判理由等向当事人解释、说明;当事人申诉、申请再审

2、的,由原承办法官与立案法官共同进行接访。自2005年试行判后答疑以来,媒体纷纷对安徽、重庆、贵州、湖北、河南、海南等地各级法院的推广实践进行报道。最高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姜启波接受记者专访时说,从反映的情况看,各地推行判后答疑制度明显的成效有两个:一是申诉特别是重复申诉明显减少,有的地方大幅下降;二是法官以“不服你可以上诉、申诉”、“不懂你可以去看判决书”等语言搪塞当事人的现象明显减少。判后答疑一度成为定纷止争、当事人服判息诉以及树立司法权威的有效措施。  然而各界对于判后答疑的评价褒贬不一,支持者认为由原承办法官对申诉、上访的当事人答疑解惑

3、,能够增强针对性和说服力,提高解决初次申诉的成功率,减少重复申诉,防止无限申诉,同时又能提高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反对者认为判后答疑并非法官的法定义务,对防止当事人上访、申诉效果并不理想,反而加重法官的负担,导致法官中立的错位,无助于司法权威的树立。对于要不要判后答疑以及如何实现司法权威问题的解答便构成了本文的写作目的。  二、质疑判后答疑的功能  随着实践的深入,判后答疑旨在让当事人明白裁判理由、消除各种疑虑的初衷逐渐流于形式,并且难以得到大多数法官及学者的认同。究其深层原因,判后答疑仅是针对当前大量涉讼信访所采取的应急政策,具有临时性,无

4、法形成一种稳定的诉讼制度,因此它被夸大的功能值得怀疑。  (一)判后答疑仅解决“表面之疑”  我们不妨将当事人的判后疑虑划分为:基于当事人自身认知能力产生的疑虑和基于法官确有错误的裁判产生的疑虑。就当事人因自身认知能力产生的疑虑而言,疑虑产生的根源并非法官的裁判结果存在什么问题,而是对于裁判的形成过程,包括逻辑论证的过程和适用经验法则的过程产生了一种怀疑或者不信任。解决这种疑虑的根本方法是法官只需要将得出裁判结论的心证过程向当事人重述、再重述,直到他能够认知或理解。但是对于因裁判确有错误产生的疑虑来说,法官耐心且反复的说服行为也许不但不能解除

5、对方的疑虑,在一定程度上反而还会使疑虑加深、对抗更激烈,即便当事人服判恐怕也只是暂时的口服心不服。因此要从根本上解决因错判产生的疑虑,仅凭压制疑虑是不够的,最终仍要通过审查并纠正错判本身的活动澄清疑虑并掘断产生疑虑的根基。由此我们可以看到,通过法官的说服行为解决第一种疑虑是奏效的,但要解决第二种疑虑却行不通,从这个层面上讲,前者只是“表面之疑”,后者却是“根本之疑”。  (二)判后答疑仅会增加当事人和法官的“讼累”  从答疑的区分上看,针对根本之疑,当事人并不会因为法官的苦口婆心就宽恕他的错误而放弃自己维护实体权利的机会,所以法官的答疑行为只

6、是多此一举,答疑并不能让当事人服判息讼,相反还会浪费当事人甚至法官的时间和精力、徒增讼累。针对表面之疑,法官即便是铁齿铜牙也只能是将裁判的心证过程反复告知当事人,不能有丝毫跨越“雷池”的行为,即不能因当事人的不正当期待而改变裁判结论以及得出结论的心证过程。期望解答表面之疑以增强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的做法本身存在的合理性是值得怀疑的,因为如果司法内的活动自身不具有或者丧失了公信力和司法权威,法官通过答疑即便是说破了嘴也不可能增加任何司法公信力和司法权威;相反如果司法内的活动自身具有公信力和权威性,也就不需要法官再浪费口舌去说服当事人了。  再从

7、答疑与其他措施的比较上看,当事人提出申诉、上访的行为并非必然导致司法程序的展开,因为实务中人大、党政机关等部门对申诉、上访的处理有其自身的条件、程序和活动特征。但是在判后答疑中,当事人一经申请,原审法官就必须针对具体的异议及问题展开答疑。由于程序启动的无限制性,答疑活动不仅耗费大量的司法资源而且致使司法活动有拖泥带水的嫌疑,从答疑结果上看更是收效甚微,无端地增加了当事人和法官二者的诉讼负担。  (三)判后答疑并非当事人根本的救济途径  判后答疑既非司法内的救济程序也非司法外的救济措施,而仅是针对当事人的异议及疑问进行的解释说明。当事人在不信任

8、某一司法行为或结果时,首先想到的一般会是继续寻求司法内的救济程序,比如二审程序、再审程序,因为当事人不仅有权利,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也有必要先行穷尽法律范围内的所有救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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