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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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关于做好评选推荐“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各区县党委、人民政府,市直各部、委、办、局:为配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的贯彻实施,推动全市“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活动深入持久开展,依法规范公务员管理工作,建设高素质公务员队伍,根据《中共文秘写作网省委办公厅关于开展评选表彰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活动的通知》要求,经市委、市政府研究决定,按照省里的统一安排部署,开展文秘写作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推荐工作,同时,同步开展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活动,现

2、将开展评选推荐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各区县及各单位按通知要求开展好评选推荐工作。一、评选推荐表彰的指导思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思想、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省委七届七次全会和市委一届五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建设一支善于治国理政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的要求,通过开展“为人民服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评选推荐表彰活动,进一步增强公务员的公仆意识,提高业务素质,改进服务方式,规范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树立良好形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激励广大公务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为推进全市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

3、文明、精神文明与和谐社会建设贡献力量。二、评选推荐表彰的组织领导为加强评选推荐表彰工作的组织领导,按照《文秘写作网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的规定,成立“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公务员集体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市评审委员会”),由市委副书记、市长张祖林担任主任,市委常委、市委组织部部长邢渭东,副市长和炳寿担任副主任,成员由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年志武,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人事局局长鲁建红,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张明,市委宣传部副部长王国栋,市人事局副局长赵羲臣组成。“市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省级和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人和候选单

4、位的审定推荐和评定表彰工作。办公室设在市人事局,主任由鲁建红同志兼任。各区、县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三、评选推荐的范围和条件凡符合《公务员法》和《文秘写作网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奖励条件,事迹突出、真实、感人,在当地有一定影响,为群众所公认的,均可参加评选。评选工作坚持向基层、一线、窗口倾斜的原则,侧重考虑在为经济建设服务、改进公共服务、热心为群众排忧解难等方面做出突出成绩的个人,特别是基层乡镇公务员,直接为群众服务的窗口和执法监督部门,基层站、所、队公务员典型。为避免重复评奖,已列入我市评选“公仆奖”的候选人员不再参加市级“人民满意的公务员”的评选。四、评选推荐表彰

5、的名额根据《文秘写作网省行政奖励暂行规定》关于表彰比例的规定和我市实际,评选并授予“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荣誉称号5名,记三等功10名,“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10个。各区、县推荐3名“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选和3个“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市直机关每个部门推荐2名(至少一名应推荐本单位以外的市直机关公务员)“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选,市级部门中成绩突出、事迹典型、影响重大的单位可作为“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予以推荐。全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选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按全省的评选推荐表彰名额,由“市评审委

6、员会”在各区县、部门上报的“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候选人和“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中评审确定后,推荐上报。五、评选推荐表彰的工作程序评选推荐工作按照管理权限和隶属关系进行,必须发扬民主,贯彻群众路线,认真组织评选,撰写先进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填写《文秘写作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一等功人员)推荐审批表》、《文秘写作网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和《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三等功人员)推荐审批表》、《丽江市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推荐审批表》,自下而上,逐级审核上报。工作步骤:(一)“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选,均由公务员所在单位评选并广泛征求群众

7、意见,上报其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候选单位,由主管部门研究提出并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按干管权限报同级人事部门。人事部门将上述人选、候选单位及先进事迹材料一并提交本级评审委员会考察评选。(二)2006年5月15日前,县级“评审委员会”对拟推荐的人选和单位进行考察,根据考察情况和呈报材料进行评选,确定上报人选及单位,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组织部门意见,进行公示,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市评审委员会”。市直各部、委、办、局推荐的个人,由所在单位提出意见,主管局审核同意,连同先进事迹材料报市人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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